【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免稅額增加50%,新婚2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自住房屋及土地可再享房屋稅與地價稅減免!行政院25日宣布《所得稅法》及《房屋稅條例》、《土地稅法》三項修正草案,相關方案合計逾300萬人次受益,減稅利益達新台幣130億至155億元。
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五成
財政部賦稅署長宋秀玲說明,《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重點在於提高扶養未成年子女的免稅額度,修正後納稅義務人每名未成年子女的免稅額較現行增加50%,明定自115年1月1日起適用,納稅義務人最快可於116年5月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即可列報減除,不須等到修法後才回溯請領。
在居住減免面向,《房屋稅條例》第5條之1、第6條及《土地稅法》第17條之1、第19條修正草案,授權地方政府對符合《住宅法》第4條規定的婚育家庭,進一步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適用對象為新婚2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全國持有單一自住房屋及其坐落土地的家庭,可在現行自住優惠稅率之外,再享地方政府額外減免。
百萬婚育戶均可獲減免
據估計,《所得稅法》修正預計有237萬人受益,每年減稅利益約新台幣80億元。《房屋稅條例》與《土地稅法》相關修正預計有100萬戶以上受益,減稅利益約新台幣50億元至75億元,各地方政府可依財政狀況自行訂定減免幅度,中央以授權方式推動,保留地方彈性空間。
財政部強調,上述三項修正草案均為配合行政院「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所提出的配套稅制措施,目的在減輕育兒家庭的經濟負擔,並從居住成本面向提供婚育誘因。
未成年免稅額無排富
媒體詢問,婚育宅的房屋稅與地價稅是否排除豪宅?未成年免稅額50%是否排富?財政部次長陳勇勝回應說,未成年免稅額要鼓勵婚育家庭,所以沒有排富,明年申報就可以適用。宋秀玲則說,原本的條件就先訂「單一自住宅」,因此有適用相關排富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