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不副署」讓行政院的權力永遠比立法院多一個!針對綠營認為不副署合理,且藍白若不滿可以倒閣,學者李鎨澂受訪時強調,副署權是制衡元首而非國會,在野若倒閣、國會也會被解散,若新民意出來仍是在野多數,總統仍任命同一閣揆怎麼辦?他說,不副署就是破壞權力分立。
未明文禁止拒絕副署
海委會主委管碧玲近日轉貼丈夫許陽明的文章指出,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若未經行政院長副署,尚未完成法律成立程序,因此不能稱為「行政院不執行法律」。1990年代修憲後,台灣憲政體制已不同於過去威權時代,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過去「行政責任說」或「立法告知說」等副署權論述,已不足以解釋今日多黨民主政治。
憲法第37條要求法律公布須經行政院長副署,但並未明文禁止拒絕副署。
正視彼此民意基礎
許陽明認為,副署權是行政與立法之間的重要制衡機制,行政院應審慎判斷是否行使。若立法院反對行政院不副署,應透過合憲程序解決,例如恢復司法院憲法解釋功能,或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若立法院自認具有民意支持,也可透過國會改選讓選民裁決,而非僅以政治言論相互攻防。
「民主憲政的核心是『合作與制衡』。」許陽明強調,不同憲政機關都有追求自身政治利益與選民支持的理性,因此衝突本身並非民主失敗,而應透過制度化機制加以處理。行政院與立法院應正視彼此權力與民意基礎,在競爭中合作、在衝突中制衡,才能維持憲政體制正常運作。
副署都是制衡元首
對此,東吳大學法律系講師李鎨澂受訪時指出,副署權從英國開始就是制衡國王(元首)的,到後來的法國、德國也是制衡總統;以台灣為例,宣布解嚴時是立法院通過解嚴案,將咨文送到總統府,總統蓋章後給行政院副署,所以行政院長副署在後,「副署權在我國也是制衡總統」。
李鎨澂表示,許陽明文章裡說「憲法既沒有任何『不得拒絕副署』之規定;也沒有『依法』行使『副署權』的規定…」,但《憲法》本來就不會規定這麼細,例如立法院屆期任滿後,總統突然宣布不改選,《憲法》也沒有規定這樣不行,但違反的效果就會是由「政治」來決定。
倒閣非制衡不副署
「文章將副署權截頭去尾!」李鎨澂強調,許陽明並沒有比較各國制度脈絡,也沒有進行跨時間比較;另外,若照許陽明這樣說,我國的權力分立體系恐將崩潰,陷入「武器不平等」的困境。他說明,行政院若不滿立法院的法案是用覆議對抗,而立法院可以用表決反擊,但立法院卻無法對抗不副署。
針對綠營表示「可以倒閣」,李鎨澂指出,立法院發動倒閣,對應的是行政院長提請總統解散國會,「倒閣不是拿來制衡不副署的」,「不副署」讓行政院的權力永遠比立法院多一個;再者,解散國會後重新選舉,若在野黨還是多數,政府應該面對新的民意,但我國總統任命行政院長無須國會同意,若再次任命卓榮泰,立法院也沒轍,「當然不願意倒閣」。
法律窒礙難行應覆議
律師葉慶元受訪時也指出,依據憲法規定,行政院受立法院監督,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行政院如果認為立法院通過的法律違憲或是窒礙難行,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可以提出覆議,如果立法院維持原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
「卓榮泰沒有另外不副署的選項!」葉慶元指出,副署權是行政院院長用來制衡總統的權力,總統公佈法律以及相關命令,必須經過行政院長的副署。行政院長把制衡總統的副署權,挪來制衡立法院,是無視憲法增修條文的明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