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高雄市政府長達10年違法取消市內多數中低收入長者的醫療補助資格,應儘速補齊、提出救濟辦法!」醫師蘇偉碩4日前往行政院陳情指出,高雄市之前逕自修法,讓市內85%長者領不到醫療補助,應儘速補正。另外,行政院應副署《老人福利法》,補助符合資格長者的健保費。
立法院10月16日三讀通過《老福法》第22條修正,未來年滿65歲以上且符合條件的長者,健保費改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但經民連律師賴中強曾指出,新條文將中低收入長者無力負擔健保費、部分負擔和健保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應由地方政府予以補助的規定取消,地方政府恐無法源持續補助弱勢長者無力負擔的醫療費用。
21縣市均有補助法規
不過,人民監督健保聯盟發起人蘇偉碩表示,盤查全國22縣市醫療補助地方自治法規後,發現有21縣市均有地方自治法規或行政計畫落實《老福法》第22條,修法後自治法規並未牴觸新法,中低收入長者既有醫療補助完全未受影響。唯獨高雄市在2016年修改規定,將中低收入長者醫療補助限縮至低收與中低收入戶,使高雄有85%的中低收入長者失去申請補助資格。
蘇偉碩指出,高雄市2011年縣市合併後的自治法規原以《社會救助法》第20條為法源,本涵蓋《老福法》第22條規定的所有中低收入長者醫療補助,但2016年的修法卻大幅限縮資格,高雄市社會局已公開承認此事。聯盟強調,高雄市政府此舉已違反《老福法》第22條長達10年,行政院身為上級機關亦放任未依法行使督導責任。
要求補償並正式道歉
因此他們提出三項訴求:要求行政院與高雄市政府依法行政、儘速補正,以維護逾42000名弱勢長者的醫療權益;針對10年來累積可能高達萬人次失去補助的損失,制定補償與救濟辦法,並向當事人或遺屬正式道歉;同時呼籲卓榮泰儘速副署《老福法》新法,否則高雄市政府將因《老福法》維持現制而持續處於違法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