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未來少年涉及重大犯罪或嚴重侵害法益的刑事案件,假釋門檻將由服刑逾3分之1提高至逾2分之1!由於近來重大兒少治安事件頻傳,司法院、法務部29日都送出《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兒少假釋制度將犯罪嚴重程度分級,其餘案件仍維持3分之1門檻。
參酌被害者或遺屬意見
法務部表示,此次修法主要針對少年重大犯罪、被害人權益及犯罪集團利用少年犯案等問題,調整被害人訴訟參與、假釋制度、前案紀錄塗銷及檢察官訊問少年等4大面向,希望兼顧社會安全、被害人權益及少年健全成長。
其中,假釋制度將依犯罪嚴重程度分級,針對少年重大犯罪或嚴重侵害法益的刑事案件,規定須服刑逾2分之1才得假釋,其餘受有期徒刑宣告的少年,則維持服刑逾3分之1的門檻。法務部也建議增訂規定,要求矯正機關審查假釋時,應參酌被害人或其遺屬意見,必要時可委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協助。
此外,針對故意犯罪造成被害人死亡或重傷的少年刑事案件,草案增訂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未來被害人可向少年法院聲請參與訴訟,經法院裁定准許後,得聲請到庭陳述意見,並針對證據調查、科刑範圍表達看法,也可聲請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
無正當理由不能缺席
司法院另有提出《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8條之2修正,少年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於必要時,得報請該管少年法院法官核發同行書,強制其到場。
但有事實足認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少年為觸犯刑罰法律行為,或與之共同實施觸犯刑罰法律行為之情形,且有調查共犯關係、保全證據之必要,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應報請該管檢察官許可後,向該管少年法院聲請核發同行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