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天不副署法案已無效? 學者:立院可提決議反制

呂翔禾 2026/09/10 12:43
針對行政院長卓榮泰受訪時對不副署的看法,藍委與學者提出反駁意見。(行政院示意圖)
針對行政院長卓榮泰受訪時對不副署的看法,藍委與學者提出反駁意見。(行政院示意圖)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面對行政院長卓榮泰不願副署法案,立法院可提決議案譴責違憲、要求10日內副署,否則卓揆就應辭職!」針對卓揆9日專訪表態無法再副署法案,學者曲兆祥受訪時建議立院如此因應;律師葉慶元受訪時認為,立院三讀法案不會因總統未在10天內公布而失效,行政院長現在補行副署程序就好。

行政院長卓榮泰9日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對於立法院凍結他9月至12月薪資,解凍條件之一是副署立院法案,但依照《憲法》72條,總統應於收到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案後10天內公布,「現在已經不可能副署法案了」,立法院若拿副署當成是預算的解凍條件,這個條件在民法上是「致死不能成就的條件」,應該視為無條件。

不副署已被政院扭曲

對此,國民黨立委李彥秀受訪時表示,憲法第53條清楚說明「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卓揆不僅自貶為總統的幕僚長,更忘記民主政治「依法行政」的根基,如果行政院對立法院通過的法案有疑義,本來就有提出「覆議」與「釋憲」的手段,將「行政院長副署權」曲解為「輔助總統的防衛機制」,也難怪美國學者認為是「憲政危機,公然違憲」。

黨團書記長許宇甄也批評,卓榮泰直言行政院長不可能用副署制衡總統,因為不同意總統就可能被換掉。這反而證明所謂「不副署」已被扭曲成總統透過行政院長阻擋國會立法的政治工具。她強調,若行政院長的副署與否實際取決於總統意志,就等於讓總統取得一道憲法未明文賦予、國會也難以推翻的實質否決權,直接架空立法院的立法權與民意授權。

不副署非口袋否決

律師葉慶元受訪時也反駁說,憲法規定的是「總統有義務在10日內公佈」,行政院長跟總統拒絕副署、公佈,不會使立法院已經三讀通過的法案失效,且台灣沒有美國的「口袋否決」(總統拒絕簽署法案視為行使否決權)制度,且美國的總統否決也要送回國會,看看要不要行使反否決權予以推翻,而這在我國憲法中就是「覆議」。

葉慶元強調,行政院院長既然沒有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行使覆議權(要求立法院重新表決),就有服從義務,不能再拒絕副署。他指出,行政院長的義務就是在這10日之內完成副署。卓榮泰之前沒有完成副署,並不代表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已經失效,行政院長補行副署程序,再由總統公布,還是有效的。

決議案有法律效力

文化國發所兼任教授曲兆祥也說,立法院可以通過決議,先譴責卓榮泰前面不副署8項法案的行為是違憲的,並列出所有完成三讀,但卓榮泰拒絕副署的法案,要求卓榮泰在10天內副署後給總統賴清德公布,如果卓榮泰不願意這麼做,就應該立刻辭職。

曲兆祥強調,《憲法》上規定行政院就是要對立法院負責,而立法院的決議等同於法律案,而且《憲法》是所有法律的最高位階,拿《民法》的概念去解釋《憲法》,完全是拿香蕉解釋蘋果,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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