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行政院不該排除住宅屋頂設光電板,否則減碳的努力白費了!」環團5日於行政院門口召開記者會指出,《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8月上路,但卻排除「住宅類」與「服務場所」,不禁讓外界質疑政府推動再生能源轉型的決心。他們呼籲將這兩個場所恢復可設置光電板。
管委會不用管理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專員林冠伶質疑,賴政府雖強調「綠電極大化」,但最能夠提升社區韌性,讓公民參與轉型的住宅、辦公與服務類建築屋頂光電,卻在上路前因部分建商壓力而退讓,可是台北、高雄多年前就有實施過類似規範,住宅光電並非難以管理的新事務,中央新制也已納入設置條件、耐風標準、結構技師簽證等規定,不應以「配套不足」為由排除住宅。
「光電板不會影響頂樓空中花園等公共空間!」高雄遠見青山大樓管委會主委李翰林指出,日常也不需要管委會特別保養或投入人力,設備若有狀況「聯繫專業廠商維護就好」。他說,相關設施近8年來累積發電8萬度,節省近30萬元公共電費,只要建置與維護責任清楚,屋頂光電對社區非負擔。
建立分散式電網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秘書長高茹萍強調,屋頂光電不只是氣候變遷的解決方案,更是地震與颱風來臨之際,保護台灣最關鍵的戰略物資,如日本熊本大地震與俄烏戰爭,當集中式電網遭受重創時,分散在各家戶、具備「光電與蓄電池」的屋頂系統,就是維持通訊與醫療應急電力的最強大後盾。
「中央、地方政府與民間應設立溝通平台!」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劉如意表示,政府應建立從規劃設計、施工、安全管理、維護更新到除役的完整規範,並釐清社區管理與權責機制,透過充分的社會溝通,讓住宅與商辦順利納入新制,擴大分散式能源發展。
年底前納回範圍
環團呼籲,政府應該將「G-3類組(辦公、服務類)」與「H類組(住宅類)」納回適用範圍,確保今年12月1日前全面實施《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還有公開決策為何臨時轉彎,以及各類建築光電潛能,並充實配套措施,建立中央與地方協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