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刑事案件中,加害者不應該見到被害者家屬!」白委陳昭姿6日在質詢時質疑,新北國中生割喉案的兇手已揚言出獄後要報復被害者父親,政府應加強被害者保護:藍委翁曉玲則質疑重罪者強制法扶3位律師辯護的規定,容易讓民眾質疑為何要如此偏袒加害者,應該檢討。
加害者不該見到證人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6日邀請司法院、法務部、法扶基金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針對「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之現況、檢討與精進」進行專題報告。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表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雖已上路3年,但對被害者保護不足,訴訟程序的參與上也相當欠缺。
陳昭姿舉例說,新北國中生遭割喉案,被害者家屬楊爸爸居然因為法院認定非「祕密證人」,讓兇手見到面,兇手已經揚言出獄後要對其報復,且楊爸爸無法在相關審判上表達完整意見。對此,司法院副秘書長李釱任坦言,相關程序確實值得檢討,今年2月已有發函請各級法院在審理少年法庭案件時,應對被害者與其家屬發放權利告知書。
「我們對於被害者家屬都有長期關懷!」但法務部次長馮成說,犯保協會的同仁都有一路陪伴家屬,且在經濟與訴訟上都有進行援助。但陳昭姿反駁說,楊爸爸發了18點聲明,顯示此案對於被害者的保護,還有在訴訟程序的權利不足。李釱任則說,司法院已經提出《少事法》修正案,目前正在行政院審議中。
3律師替毒駕辯護太多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則說,法扶基金會當初設立的目的,是希望幫助弱勢者在司法訴訟有更多協助,但如今卻變成重罪者卻可以享受法扶3位律師的辯護,例如近日有派出所所章遭毒駕者撞死,毒駕加害人就有3個法扶律師協助辯護,但很多吸毒者其實並非《法扶法》認定的「無資力」,且請3個律師辯護實在太多,應該要適當檢討。
法扶董事長莊秋桃回應說,重罪者由法扶強制辯護,是因為「重罪」代表國家公權力要極力的控訴被告,被告在法律上完全弱勢,而案件的公平正義,需要在法官面前,雙方都有陳述的機會,因此才有法扶強制辯護。但翁曉玲說,也應該兼顧社會觀感,不該請這麼多律師為加害者(尤其是毒駕)進行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