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資產專法三讀 發行需申請、詐欺罰2億

呂翔禾 2026/06/30 16:02 點閱 37 次
立法院30日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明定穩定幣發行相關規範與罰則。(中央社示意圖)
立法院30日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明定穩定幣發行相關規範與罰則。(中央社示意圖)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以後買穩定幣、投資虛擬資產將有法律保障!立法院會30日三讀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發行穩定幣需獲得主管機關許可,若虛擬資產之發行與交易有虛偽與詐欺等行為,最高可判10年、併科2億罰金。藍委葛如鈞盼通過修法保障投資人,業者則表示會強化反詐機制。

發行穩定幣要申請許可

隨著虛擬資產市場快速發展與洗錢風險升高,歐盟、韓國及日本等國家相繼將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及穩定幣透過制定專法納入監理。立法院30日三讀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VASP應依規定種類,分別取得主管機關許可始得營業;未經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者,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不得經營各該虛擬資產業務。

三讀條文定義,穩定幣是指「表彰與單一或多個法定貨幣之價值連結,以維持其價值穩定之虛擬資產」。欲發行穩定幣,應由發行人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且許可前應會商中央銀行同意。發行人應設置與維持十足的準備資產,儲存於境內金融機構,且該準備資產應與其自有財產分別獨立,除依規定繳存的準備金外,應全數信託予金融機構保管,並進行定期查核。

交易詐欺最高罰2億

若有虛擬資產之發行或交易,不得就足以重大影響虛擬資產發行或交易資訊有虛偽、詐欺、隱匿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行為,或是有「直接或間接」從事影響虛擬資產交易價格或供需的操縱行為,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

對此,國民黨立委葛如鈞表示,未來虛擬資產服務事業必須在更明確的制度下運作,包括客戶資產分離、資訊揭露、平台上下架規則、內控制度與法遵責任等要求,都將成為守護投資人與健全市場秩序的重要基礎。未來在專法制度逐步完備後,不僅能夠對接各國合規穩定幣的流通,也讓台幣穩定幣具備發展的想像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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