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政院修法強化防制中國滲透,鼓吹戰爭罰百萬,退休官兵設國安罪退休金減半!行政院會18日通過《國安法》、《陸海空軍刑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等修法草案,強化管理退休官兵、將領的涉中行為。行政院政務委員馬永成強調,兩公約有規定鼓吹戰爭言論要以法律禁止,並無人權疑慮。
投敵最高判10年
行政院會18日通過《國安法》、《陸海空軍刑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等4項修法草案。其中《國安法》修法,對於鼓吹戰爭言論重罰100萬元,且針對網路內容涉及鼓吹戰爭言論,或公開散布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經濟安定等錯假訊息,予以適當處置,以遏止境外敵對勢力宣傳、滲透及認知作戰的威脅。
國防部說明,《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修正草案,明定現役軍人如以言語或其他方式對敵人為效忠表示,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除提高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罪者,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外,亦增訂預備與陰謀犯處罰規定,補強軍人違反效忠國家義務法律規範,藉此強化嚇阻、防止敵對勢力滲透。
遺族犯國安罪也適用
《國安法》相關修法同時增訂「參與組織」之不法態樣,修正「發展組織罪」構成要件,將「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構成要件,修正為「足以生危害於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其中,就領有退休俸給之人,於涉及國家安全之相關犯罪時,於任一審級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時,即暫停給付退休給與之50%,且領有撫恤金、遺屬年金之遺族亦適用。
退輔會官員則強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32條,將退除役官兵具有服役條例或其他法律(例如兩岸條例)所定「停止」領受全部或部分退伍給與權利之事由者,於其停止領受期間,應「同步停止」輔導條例規定之權益,盼藉此提醒退除役官兵嚴守涉中行為分際。
在野也關心滲透
有記者質疑,行政院長卓榮泰15日才宣布不副署《財劃法》,如今推動國安法律是否要激化朝野對立?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反駁說,是按照期程推動,沒有時機問題,且朝野之前也曾三讀通過《海纜七法》,加上許多在野黨立委都很關心共諜滲透案、希望強化嚴懲違反國安的行為,因此希望不同黨派都能支持。
另外,媒體詢問「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的定義,政務委員林明昕表示,強化要件就是希望嚴謹相關定義,不是只要參加組織就會被罰,而是透過個案的認定、累積案例後將相關行為類型化。馬永成也說,兩公約裡面也有條文規定,鼓吹戰爭言論應由法律禁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