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食安事件設指揮中心 藍委批疊床架屋

呂翔禾 2026/08/19 13:08
立法院19日討論《食安法》修法,修正條文至少17條,需花費很久時間討論。(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立法院19日討論《食安法》修法,修正條文至少17條,需花費很久時間討論。(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已經有食安辦、食安會報,為何還要設立食安指揮中心?」立法院19日討論《食安法》修法時,衛福部長石崇良解釋說,指揮中心是針對重大食安事件設立,藍委王育敏與廖偉翔卻表質疑。綠委林淑芬、劉建國建議應寫清楚成立指揮中心的要件。由於此條沒有共識,因此先暫時保留。

中聯毒油案7月爆發,經過多方調查、裁處與研擬後,行政院與各黨都陸續提出《食安法》修法,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9日開始逐條審查。其中,有關《食安法》第2之2條修正,為因應重大或突發性事件,中央主管機關得成立「中央食安指揮中心」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應變責任。

指揮體系應無問題

民進黨立委黃秀芳先詢問,食安辦與指揮中心的角色是否重疊?衛福部長石崇良回應,食安會報是平時跨部會協調,預警及稽核制度建立,還有重大事件的檢討與改善追蹤;指揮中心則是國內外突發事件,比較像災難發生時的狀況,地方、中央會有指揮中心,若中央成立就負責統一調度相關資源。

「大規模食安事件,地方哪有不聽食藥署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質疑,衛福部過去發生重大食安事件,每次都是跨縣市,而她曾參與2014《食安法》修法,過去食安會報、食安辦就可以處理臨時的食安事件,為何還要增加指揮中心?且專家會議也是食藥署在開,「有中央做不到的事情嗎?」

成立中心要寫條件

民進黨立委劉建國也說,衛福部提的「重大」放在法條內不精準,定義為何?要等到事件鬧大、民眾恐慌才是「重大」嗎?這樣的應變速度恐怕很慢;國民黨立委廖偉翔也說,指揮中心的構成要件不確定,且統籌「各項資源」的用語也很模糊,且《食安法》第4條第5項,已經有授權中央可採取特定措施,新規定恐有「疊床架屋」疑慮。

「成立指揮中心應有明確條件!」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舉例,例如涉及快縣市流通、高風險淤染或致癌物,還有地方資訊不一、下游大規模流通等,且在指揮中心成立以前,應迅速指定單一窗口,綜合地方政府資訊與公開流向,啟動門檻應該具體一點。

由於此條各方沒有共識,因此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盧縣一先暫時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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