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特稿】隨著中選會確定7月26日進行大罷免投票,向來保留的台中市長盧秀燕開始正面表態反罷免,而總統賴清德也啟動「國家團結十講」。但綜觀民主國家少有罷免制度,我國也非可隨時倒閣的內閣制,僅任滿一年即推動整批立委大罷免,不論所持理由為何,多少打臉1年前選民的抉擇,恐種下民主惡例。
罷免乃針對少數
中選會20日公布大罷免投票日期在7月26日,共有24位藍委與民眾黨新竹市長高虹安將面臨罷免投票。我國《憲法》雖然有「選舉、罷免、創制與複決權」,但罷免制度當初設計的初衷並非倒閣,而是有若個別立委有問題,讓選民有罷免的機會可以中止損害,但原則上仍應尊重《憲法》保障的4年任期。
如今,以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為首的民進黨團,因為不服多數決定的國會改革法案、《選罷法》、《憲訴法》與《財劃法》,決定發起大罷免,希望轉劣勢為優勢,所持理由是國民黨立委都親共、是「中共在國會的代理人」,但若真如此,為何賴總統還要對在野黨進行高機敏性的國安簡報?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付出人力、物力與社會動盪的代價,是否真能如願?
打臉民眾大選抉擇
在2024年總統投票前夕,其實大致就知道民進黨會獲得總統之位,但選民對民進黨施政不滿增加下,使得民進黨在國會選舉難以過半,此乃民主之制衡。綠營過去對藍白多數多有微詞,認為是選制讓藍白普選票少、掌握人口數少地區的席次而坐擁多數,如今大罷免也是各區少數民眾對藍白立委不滿,欲推翻過去的多數決,這樣難道就合理?
如今,若指控在野黨立委親共,難道不是罵當初投票支持他們的選民也都親共?我國非內閣制國家,因此並沒有無視任期之倒閣規定,立法委員的任期就是一任4年,且英國的倒閣大多要先經過國會不信任投票,首相有可能被逼下台,也不見得能隨意解散國會;德國在倒閣前還要經過「建設性不信任投票」等程序,並非想要就能倒閣。
大罷免不利民主鞏固
反觀執政黨如今推動大罷免,雖有倒閣以重獲執政權之精神,卻無倒閣程序之謹慎,若大罷免成功,恐開政治惡例,總統賴清德更「恰好」在確定大罷免日期後宣布要推動「國家團結十講」,還臨時新增第一講的公務行程,只怕是此地無銀三百兩,但造成的卻是往後執政者若遇少數執政,都會設法仿效,不利民主之鞏固。
台灣的大罷免綜觀世界乃前所未聞,為何烏克蘭、喬治亞、波羅的海三小國等飽受俄羅斯滲透的國家沒有類似行動?賴總統與民進黨不妨好好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