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將刪除懲戒權 父母教養不得有暴力

呂翔禾 2024/11/28 17:54 點閱 5142 次
行政院28日決議,修正民法有關父母「懲戒」子女規定,要求不得對子女有身心暴力行為。(中央社)
行政院28日決議,修正民法有關父母「懲戒」子女規定,要求不得對子女有身心暴力行為。(中央社)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以後小孩會更難管教?行政院會28日通過《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刪除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等文字,要求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人格,且不得有身心暴力行為。審查草案的政務委員林明昕表示,此案是跟進司法審判案件實務進度,不讓子女身心健康受損。

保障兒童權益與發展

現行《民法》第1085條規範,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行政院會28日通過法務部擬具的《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將條文修正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

法務部報告指出,草案修正是參考《兒童權利公約》(CRC)第19條規定及相關一般性意見,同時也為符合日本及韓國近年來的相關修正,接軌國際潮流。草案修正重點是闡明父母行使教養權的原則、尊重未成年子女人格發展,以及禁止對未成年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後續也將配套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應採取正向管教

負責草案審查的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指出,此案修法過程,參考目前相關司法審判案件,發現法院對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早已劃下具體紅線,就是不得傷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此次修法重點也是不得傷害子女的身心健康,修法方向跟法院判決趨向一致,因此修正後法院判決以及親職教育都不會有翻天覆地的大改變。

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也說,未來父母親不是不能管教小孩,而是希望能採取正向方式,衛福部也將與教育部攜手,持續布建親職教育資源;教育部國教署學務校安組專委薛承祐則說,目前各縣市皆已設立家庭教育中心,民眾有親職教養的疑難雜症都可以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