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8國際工殤日 勞團關心職災保障

呂翔禾 2019/04/28 12:16 點閱 10825 次
為響應428「國際工殤日」,多個勞團集結凱道,呼籲政府應儘速立法,保障勞工職災傷害與補償。(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為響應428「國際工殤日」,多個勞團集結凱道,呼籲政府應儘速立法,保障勞工職災傷害與補償。(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綜合報導】「蔡政府說要保障過勞與職災勞工,但現在政策可能要跳票了!」因應4月28日為「國際工殤日」,多個勞團於凱道召開記者會,痛批勞動部等到快選舉才提《職災保險法》草案,但草案還是沒有保障受職災者權益。勞團呼籲,勞動部修法應將職病任定放寬,並調升職災保費費率,讓雇主承擔更多責任,保障勞工權益。

因職災發病卻沒有保障

工傷協會理事長林淑珍表示,雖然蔡政府有心推動《職災保險法》單獨立法,但2019年3月勞動部找勞團針對此案開公聽會時,不僅沒有說明職災保險如何制度化,也沒有回應何時舉辦公聽會讓全民監督,勞動部的態度讓他們非常失望。

她提到,她們希望將職病的認定放寬。以RCA案為例,許多勞工等到退勞保後才發病,但RCA化學藥劑對身體影響的證據明確,但由於現行制度,她們受到職災傷害卻因已退勞保,無法受到職災保險補助。她呼籲勞動部放寬職災規定,退保後發病者也應納入職災保險,降低受職災傷害勞工的生活負擔。

RCA關懷協會理事長劉何雲說,許多RCA工傷案的員工,到退休以後才罹癌,雖然法院判決早已確定RCA員工罹癌是因為工廠化學藥劑造成,可是她們退休後已退出勞保,沒有辦法受到勞保中的職災保險保障,而跟勞動部反應後,只得到回歸健保與社會局補助的處理,雇主須負起責任,不該由全民買單。

資方須為職災負責

工傷協會研究員劉念雲提到,現行職災保險,雇主只須負擔0.21%的保費,如此低廉的保單價根本無法保障勞工受職災後的醫療費用、日後的生活補貼,她呼籲政府應該讓雇主在職災保險須負擔到5%的費用,不然只會造成勞工更容易受到職業傷害風險,在受傷後無法負擔沉重醫療費與無法工作的生活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