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衛生局11月3日公布8月份市售生鮮蔬果農藥殘留抽驗結果,50件中竟有18件不符規定,不合格率竟高達36%!這究竟只是偶發個案,還是農產品食安治理的制度警訊?必須說明,這是受檢樣品的不合格率,不能直接推論全臺有三成以上蔬果不安全;農藥殘留不符法定標準,也不等於食用後必然立即危害健康。但農藥殘留違規確實是跨縣市、持續發生的食安管理問題,值得我們關心。
市售抽驗屬於終端管理,只有落實源頭的田間監測及農民正確用藥輔導,才能有效減少農藥殘留違規。我們要追問的是:產地管理、農藥使用輔導、出貨檢驗、批次追溯與跨縣市執法,政府究竟在哪個環節未能有效把關?尤其值得檢討的是,政府每年投入高額農業補貼、農業技術推廣與產銷輔導經費,這些公共支出是否建立了可以驗證的食安成果,以及違規者應承擔的責任?
農藥治理碎片化
臺灣並不缺農藥管理法規,也不缺主管機關。農業部負責農藥使用管理、農民輔導與源頭監測;衛福部負責食品殘留標準及市售食安;地方政府執行抽驗、追溯與查處;農會則協助農業推廣及產銷輔導。看似分工明確,問題卻可能出在「治理碎片化」。
值得注意的是,農藥殘留抽驗不合格的6件白蘿蔔,已有4件確認來自新北市、1件來自雲林、1件為進口產品。這顯示臺北市的食安問題涉及跨縣市供應鏈,甚至包括進口管理,不是臺北市衛生局單獨能夠從源頭解決的。臺北市衛生局雖已要求下架,並將外縣市案件移送處理,但我們要質疑的是:產地違規原因是否查明?實際生產者是否受到適當查處與輔導?改善後是否複驗?相同農民是否反覆違規?這些結果能否回饋農業部的政策與補貼管理?
如果各機關都完成自己的行政程序,卻無法證明違規風險持續下降,問題便不只是個別農民違規,而是整體農藥治理成效有待檢驗。尤其值得檢討的是農業補貼與農會責任。
農業補貼與農會責任
政府每年投入大量公共經費補貼農業生產、技術推廣與農民福利。補貼固然有穩定所得、分擔風險及維護糧食安全的政策理由,但公共支出不能只問發放多少、輔導多少人,更應問究竟改善多少食品安全與公共利益。
農會既是農民的服務組織,也是政府推動農業政策的重要協力者。現行農會考核已有部分食品安全規範,總幹事的遴選與續聘也受到考核成績影響。但對接受政府經費辦理安全用藥輔導的農會,是否應充分評量農民實際改善成果,而不只是要求講習場次與參加人數?這才是農業部應該重視的問題。
當然,不能因個別農民違規,就要求農會一律連帶受罰。但如果農會未善盡明確的受託輔導責任,就應有相應的考核及改善機制。同樣地,農民享有農業補貼與特定租稅優惠,自有其歷史及政策理由;但享有公共經費補貼,也應承擔相對的公共責任與義務。對重大或反覆違規者,政府應檢討其成效欠佳或違規的原因,並在法律授權及比例原則下予以懲處或取消補助資格,而非讓守法農民承受不公平競爭。
「超級分工」與「智慧協同」的解方
宏碁集團創辦人施振榮近年提出AI時代「超級分工」與「智慧協同」的洞察與願景,對此極具啟發意義。現代農業早已不只是田間生產,而是涵蓋農民、農會、檢驗、物流、零售與消費者的完整食品價值鏈。分工愈細,愈需要整合。整合能力本身就是一種專業,也能創造公共價值。農業部與衛福部應建立「智慧協同」的績效評量機制或平台,公開農藥殘留違規產地追溯完成率、改善後複驗合格率及重複違規率,並將相關成果合理連結農業推廣與補貼績效。
農業政策不能只保障生產者權益,卻忽略廣大消費者食安與納稅人權益。臺灣農業真正需要的,不應只是更多補貼、更多抽驗,而是讓每一塊錢的公共支出都有可供檢驗的成果,讓每一項制度權利都有相對應的責任與義務。政府不能再只問個別機關做了多少事,更應回答:整個農產品食安治理制度究竟減少了多少消費者的食安疑慮?讓辛苦納稅的國人吃得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