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政府高官不論行為或言詞,時有令人錯愕的凸槌。有些是公私分際拿捏失當,有些是面對爭議時失言,有些則是明明已傷害政府形象,仍不覺得需要負政治責任。每逢爭議,常見的回應是「沒有違法」、「依法辦理」、「尊重司法」,彷彿只要沒有被起訴、沒有被判刑,就可以繼續安坐其位。
天知神知我知子知
這讓人想起一個古老的詞:「官箴」。官箴不是法律,法律是官員不能跨越的最低界線,官箴則是身居公職者對自己的要求。兩千多年前,《左傳》記載宋國有人得到美玉,要獻給執政的子罕。子罕拒絕,說:「我以不貪為寶,爾以玉為寶。」對方珍惜的是玉,子罕珍惜的是自己的操守。如果收下玉,兩個人都失去了自己的寶物。
子罕沒有先問:「收這塊玉違反哪一條法律?」也沒有研究是否構成對價關係。他知道身居高位,別人送東西給你,本身就值得警惕。官箴之所以高於法律,正在這裡。
東漢楊震的故事更有名,他赴任途中,過去提拔的王密深夜帶著黃金前來,說「暮夜無知者」,意思是夜深人靜,沒有人知道。楊震回答:「天知,地知,我知,子知。何謂無知!」
喪失「政治責任」
今天的監督制度遠比古代完備,從政風、監察、媒體到司法,層層都有規範。奇怪的是,制度愈來愈多,有些官員對自己的要求卻愈來愈低。楊震擔心的是「天知道」,現代官員在意的卻是別人能不能證明自己有違法,「政治責任」逐漸被「司法責任」吃掉。
官員出了包,只要沒有違法,就認為不必下台,即使進入司法程序,又可以說偵查不公開、無罪推定,起訴以後還可以等待一審、二審、三審。司法程序當然必須保障當事人權利,但政治責任若也要等到判刑確定才存在,那就沒有政治責任了,只剩刑事責任。
長官不明是非
官員之所以愈來愈不容易因失職、失言而下台,還有另一個更關鍵的原因,長官的不明是非和黨同伐異。
部屬出事,長官第一時間想的是事情有沒有嚴重到「非換人不可」,接著盤算政黨形象、政治攻防,把官箴變成危機處理。能解釋就解釋,能道歉就道歉,能拖就拖,只要新聞熱度過去,人也就留下來了。
久而久之,官員自然明白一件事,真正決定自己去留的,不是社會觀感,也未必是事情本身,而是長官願不願意力保。上級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甚至公開背書,部屬還會有多少知恥而退的壓力?
官箴除了每個官員的自律,更取決於上面的人願不願意立規矩。長官每保護一次明顯失職的部屬,就是替整個團隊重新畫一次底線,而且通常是往下畫。
一人失德終至綱紀廢弛
古代有一句官箴:「吏不畏吾嚴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人民真正敬重的,不是官員口才能力多好,而是敬佩他清廉沒私心,處事公平。
2016年,東京都知事舛添要一被揭露頻繁使用公務車前往私人別墅,又被查出把原本應用於政治活動的錢,拿來支付若干私人性質的開銷。舛添委託的律師調查認為,部分支出雖不適當,卻未必違法,但東京都議會與社會輿論並未因此接受他的解釋。在議會準備提出不信任案、原先支持他的政黨也轉而要求辭職後,舛添於2016年6月提出辭呈。
現在令人憂心的,正是官員的「不知恥」。高官行為失當或言詞凸槌,社會批評幾天,當事人道歉或解釋,長官再表示「繼續努力」,事情便等待下一則新聞將它沖淡。只要沒有觸法,彷彿一切都船過水無痕。
官箴不彰,始於一人失德,終至綱紀廢弛。如果犯錯者不知恥,上級又不問責;自己不想走,長官也捨不得換,最後被消耗掉的就是整個政府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