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永續基金竟持有排碳大戶的股票,金管會應加強管理!」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等環團16日召開記者會,要求政府加強永續基金的審核,將企業實際排放、用煤、燃煤設備退場及轉型成果納入指數與基金門檻,才能讓減碳真正落實、避免用電大戶藉此「漂綠」(假裝有減碳)。
缺乏碳排審核標準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曾虹文表示,國內52檔以ESG或永續為名的基金2025年第4季至2026年第2季間,至少有7檔曾持有使用燃煤的排碳大戶,其中2檔曾持有台塑化。截至今年第2季,00850持有5家燃煤排碳大戶,依持股比例分攤的碳排放量約4178公噸,分攤用煤量約947公噸;00888則持有2家,分攤企業碳排放量約64公噸,用煤量約11公噸。
聯盟研究員張趙指出,一檔股票進入 ESG 基金要經過指數編製篩選、投信的指數選擇、金管會審查,以及投資後議合四道關卡,但現行制度上缺乏將排放、燃煤與轉型表現納入判準。ESG 商品名稱、投資邏輯、實際持股和投資後管理應為一致;持有重大高碳企業時,也應公開理由、提出改善要求,和沒改善時的具體升級措施。
企業增加轉型說明
「減碳不能停留在宣誓與短期目標!」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專案研究員黃郁琳說,企業需要進一步說明高碳設備退場、轉型資本支出等規劃,才能有助於資金提供者判斷企業是否實質轉型;金融機構則需進一步說明如何促使企業往符合氣候目標的方向轉型。
因此,環團呼籲金管會, 建立ESG與轉型商品分類標準,讓不同永續宣稱有相應的投資與轉型條件;將企業實際排放、用煤、燃煤設備退場及轉型成果納入指數與基金門檻;改革永續金融評鑑,將重大高碳曝險、議合成果與資金配置變化納入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