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伯庸筆下《長安的荔枝》說了一個荒謬且讓人極度心酸的故事。小吏李善德奉命,要把嶺南「一日色變、二日香變、三日味變」的鮮荔枝,在楊貴妃生日之前送到千里之外的長安。為了上位者的一口鮮甜,沿途多少人力、馬匹、驛站與民脂民膏被動員。李善德明知任務幾乎不可能,仍得拚死完成。
千年之後,我們不妨將場景從長安的荔枝,移往台東的鳳梨釋迦。
政府憑什麼「說三道四」?
台東縣長饒慶鈴以預錄影片參與大陸海峽論壇,引發陸委會質疑。副主委梁文傑批評台東鳳梨釋迦九成以上依賴中國大陸市場,是「完全要仰中共鼻息的農產品」,並質疑地方政府讓農民遭對岸「綁架」;對饒慶鈴以錄影方式參與論壇,還認為可能違反相關規定,移請調查。
最後主管機關內政部認定其言行雖與中央政策立場不盡相符,但並沒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予處分,事件變得雲淡風輕。
這件事值得討論的,不是鳳梨釋迦該不該賣到大陸,而是一個更根本的問題:政府憑什麼「說三道四」,要求農民或地方政府做一件事,或不做一件事?
制度性權力並不是正當的權力
著名美國哲學家約翰.瑟爾指出人們有一個相當重要的行為動機,是遵守法規制度所創造的「義務性權力」——我服從,不是因為你拳頭比我大,也不一定因為對我有利,而是社會共同承認的制度賦予了權利、義務與權限。
李善德因被任命為「荔枝使」,官職本身產生了制度性的責任。然而,制度性權力並不等同是正當的權力。皇帝可以透過官僚體系,把楊貴妃想吃荔枝的私人偏好,轉化成千百人的公共義務。制度有效率、命令能執行,不表示這項命令就符合公共利益。
現代民主法治與《長安的荔枝》最大的不同,理應就在這裡。政府當然需要權力,否則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環境保護、國家安全都無從維持;但政府擁有國家機器,不表示「政策立場」本身就是法律,更不表示與政府中央立場不同,就當然成為調查或處罰的對象。
政府的行為應受約束
真正的自由從來不是毫無限制的。紅燈必須停車、污染不能任意排放、納稅的義務也不能完全隨個人意願,因為大家共同意識到,若每個人都只追求自己的絕對自由,最後必定摧毀所有人的自由,造成「公地悲劇」。因此我們同意建立共同規則,也授權政府來執行。
但這個邏輯是雙向的。人民的行為受到共同規則的約束,政府的行為同樣也受到共同規則的約束。
偉大王朝步入末日的景象?
鳳梨釋迦高度依賴單一市場是不是風險?這當然值得檢討。不過,政府也有責任與義務積極去貿易談判,簽訂協議來協助農民分散市場、建立更有韌性的供應鏈。但經濟上的市場交易,不能不經論證就轉化成政治上的「被綁架」;中央不認同地方的兩岸交流,也不能不經明確法律授權,就要求地方應有共同「抗中保台」的義務。
長安的一顆荔枝,讓我們看到皇帝如何把一個人的欲望變成天下人的義務,也刻畫出偉大王朝步入末日的景象;台東的一顆釋迦,則提醒我們民主法治的社會,國家可以有權力,但權力永遠必須回答一句話—誰授權你這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