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13日提出《洗錢防制法》修法,增列洗錢特定犯罪,並強化公務機關調閱資訊權。(中央社示意圖)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行政機關防制洗錢,必要時可調閱金融機構相關資訊!法務部13日公布《洗錢防制法》修法內容,包括若未完成洗錢防制登錄就提供虛擬資產或第三方支付服務者,將列為洗錢罪之特定犯罪。公務機關也可以於必要範圍內,調取或查詢金融機構相關資訊。
法務部13日指出,因應新興犯罪及資金移轉態樣,將修正《洗錢防制法》。將增訂特定犯罪規範,若是未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即提供虛擬資產或第三方支付服務之犯罪,將增列為洗錢罪之特定犯罪;包括未經許可經營虛擬資產業務及發行穩定幣等行為,使相關犯罪後續如有洗錢行為,均可適用洗錢罪處罰。
加速洗錢查證
另外,將強化實質受益人透明度,與國際標準接軌,明定實質受益人之法律定義,涵蓋對客戶具有最終所有權或控制權、由他人代為交易之本人,以及對法人或法律協議具有最終有效控制權之自然人;健全跨機關資訊共享機制:相關公務機關得於必要範圍內,調取或查詢金融機構相關資訊。
考量洗錢或資恐不法金流經常涉及法定貨幣與虛擬資產間轉換,本次修法明定金融機構及虛擬資產服務業者,得基於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目的,相互照會相關資訊,使金融機構與虛擬資產業者得進行同業及異業間即時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