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應修《選罷法》,將參選公職者的刑事紀錄刊登在選舉公報!」台灣前進29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民代與公職掌握公權力,選舉時除保障參政權外,更應讓人民有知的權利,否則恐讓選民陷入恐懼,因此呼籲三黨啟動修法。
政府應主動公布
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表示,他們公布候選人刑事紀錄後,許多民眾都相當驚訝,過去竟然無從得知這些重要資訊,也有許多民眾鼓勵他們不要因壓力而停下腳步,面對如此明確的民意需求,至今卻沒有任何立委或黨團正面回應。
她說,現在立法院滿意度不到三成,在各政治機構中最低,王婉諭強調,立院應儘速呼應民意的訴求,修改《選罷法》第47條。
「這些資料應該要由政府公布,而非讓民眾大海撈針尋找!」台灣綠黨共同召集人甘崇緯表示,他們針對全國議員參選人逐一與司法院公開判決資料進行比對,並核對參選地區、職務、年齡及判決內容,身分仍有疑義者一律不公布,同時區分有罪確定、審理中及起訴中案件。
截至26日,全國1502名議員參選人中,共有129人有有罪判決或已遭起訴;81名縣市長參選人中有9人,14053名村里長參選人中則有107人有相關刑事紀錄。
修法不侵害參政權
小歐盟台北市中山大同區議員參選人、律師李惠暄以韓國為例指出,韓國《公職選舉法》要求候選人登記時提交刑事紀錄,選舉公報並將前科與財產、兵役、納稅等資訊一併揭露,韓國憲法裁判所分別在2008、2025年兩度認定制度合憲,相關判決已清楚說明,公開刑事紀錄也沒有剝奪任何人的參選資格,只是讓選民取得必要資訊後自行判斷。
針對中選會擔憂比對公開判決可能發生同名同姓誤認,基進黨主席王興煥主張,可由候選人在登記時自行申報刑事紀錄,再由選務機關向檢察機關查證,從制度上避免身分誤認問題。
登記參選即可申報
因此,他們提出三項訴求:一、各黨團本會期應提出《選罷法》第47條修正草案,選舉公報增列候選人刑事紀錄欄;二、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本會期將相關草案排入審查;三、中選會研擬候選人登記時申報刑事紀錄,並由選務機關向檢察機關查證的作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