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刪除!立法院會28日三讀刪除《民法》第1223條「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之規定,相關修正將於6個月後生效。藍委吳宗憲表示,這讓民眾可以「自己決定財產如何分配」,若生前沒有立遺囑,兄弟姊妹仍可依法繼承財產。
尊重逝者財產安排
現行民法第1223條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父母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配偶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祖父母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三讀將「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自公布6個月後施行。
修法後,被繼承人若僅剩兄弟姊妹為法定繼承人時,就可依遺囑自由分配全部遺產,不再受兄弟姊妹主張特留分扣減之限制。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強調,這不只改了一條將近百年的老法律。更重要的是把「自己的財產自己決定」這個最基本的權利還給每一個人。他說,這次修法不是剝奪兄弟姊妹的繼承權,如果生前沒有立遺囑,兄弟姊妹仍然依法繼承;如果有遺囑,就應該尊重往生者的安排。
不該以血緣情勒
「刪除的是法律強制保留給手足的『特留分』!」吳宗憲解釋,不是兄弟姊妹的法定繼承人身分。他也指出,一個人辛苦一生累積的財產,應該有權決定最後要留給誰。血緣值得珍惜,但不能凌駕最後的自由意志。
時代力量主席王婉諭也表示,兄弟姐妹本來就是獨立的個體,不該讓血緣成為「情緒勒索」的工具,「我相信修法之後,手足之間相互關照的精神不會因此消散,反而能夠真正尊重逝者的遺囑。」王婉諭強調,唯有如此,未來每一位台灣人才能依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做出財產分配的最後決定。
特留分容易爭訟
「手足特留分其實是變相懲罰無子女者,容易成為爭訟導火線!」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表示,相關規定與現代社會脫節、侵害憲法財產權與遺囑自由,盼修法回應保障廣大單身族及頂客族對遺囑自由權利的期待,也避免社會上繼續出現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