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法律只是基本 遺囑仍宜早規劃

醒報編輯部 2026/07/29 14:11

立法院在2026年7月28日朝野無異議三讀通過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正式刪除沿用近百年的「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預計半年後正式上路。

消息一出,社會各界反應熱烈,尤其是近年曹西平、黃大煒等知名人士身後引發的遺產糾紛仍餘波盪漾,這次修法彷彿是一把遲來但必要的鑰匙,打開了長期鎖住個人財產自主意志的枷鎖。

遺詔之謎與遺囑自由

說到遺囑的效力,不禁令人想起清朝那段流傳甚廣的宮廷秘聞。民間歷來盛傳,康熙皇帝臨終時留下「傳位十四子」的遺詔,卻遭四皇子胤禛暗中篡改為「傳位于四子」,從而奪取帝位,成為雍正皇帝。雖然歷史學者早已指出這說法漏洞百出,且清朝遺詔同時備有滿文版本,根本無法輕易竄改,但這段故事幾百年來仍以訛傳訛,深入人心。

它之所以能引人入勝,正因為人們對「遺囑能否真正反映立囑者本意」這件事,打從心底存有疑惑與不安。遺囑作為一個人最後的意志表達,若其效力如此脆弱,不免令人心寒。

這種不安並非多慮,台灣近年的真實案例同樣令人唏噓。資深歌手曹西平生前獨力扛起家中債務,晚年與乾兒子相依為命,早早安排好身後事,卻因現行法律保障兄弟姊妹特留分,多年未有往來的手足仍可伸手分產。這已不是法律保障家人情感的問題,而是法律反過來否定了一個人最真切的生命選擇。

百年舊法的時代錯位

在農業社會,家族成員往往聚居共財,兄弟姊妹之間相互依存,財產難以截然分割。民法繼承編制訂於將近一個世紀前,彼時「同居共財」是常態,法律保障手足可以分得一定遺產,有其現實基礎。

但世易時移,現代台灣社會少子化加劇、單身族與頂客族比例攀升,兄弟姊妹成年後各奔東西,甚至數十年不相往來的情形所在多有。用一部農業時代的繼承法,來規範高度個人化的現代生活,本就扞格難入。

這次修法只刪除了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並未同時廢除其「應繼分」地位,意思是,手足仍是法定繼承人之一,若被繼承人生前未預立遺囑,且無配偶、子女、父母等前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依舊可以依法繼承全部或一半遺產。換言之,修法鬆綁了強制下限,卻沒有主動幫每個人安排好身後事。這把鑰匙只是打開了一扇門,能不能走出去,還得靠自己動筆寫下遺囑。

法界與遺囑業界已預警,隨著特留分爭訟的空間收窄,未來遺產糾紛的戰場將轉移至「遺囑有效性」的攻防。無法在特留分上打贏的家屬,可能轉而訴請遺囑無效,讓遺產分配回歸法定應繼分,藉此間接達到分產目的。

法務部擬議中的「繼承人特別貢獻」制度雖尚未納入此次修法,但往後一旦實施,「誰照顧最多、誰就貢獻最大」的認定,恐怕又將成為家族內部新一輪角力的導火線,定義模糊加上難以量化,只會讓爭訟變得更複雜。

預立遺囑,是對自己負責

有效的自書遺囑其實門檻並不高,16歲以上具行為能力者即可動筆,全文親手書寫、親筆簽名、載明年月日,任何增刪塗改之處需另行簽名並註記字數,四個要件缺一不可。

代筆遺囑雖然合法,卻是目前引發訴訟最多的遺囑型態,因為「當事人是否具有清楚意識」、「是否遭受他人操縱」等質疑,在當事人離世後根本難以釐清。自書遺囑雖然樸素,卻最能直接呈現立囑者的真實意志。

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不只體現在富裕程度,也體現在能否讓每個人的意志在自己走後依然被尊重。台灣的預立遺囑比例長期偏低,許多人存著「不吉利」的迷信,或抱持「財產自然會分好」的僥倖,卻不知法律的預設分配方式未必符合自己的心意。修法給了人們更大的自主空間,但若不加以善用,這份自主不過是空談。

三讀通過那天,宣告的不只是一條舊法的終結,更是一個嶄新概念的起點,財產是自己的,身後的安排,也應該是自己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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