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修改《刑事訴訟法》羈押的規定,總統賴清德過去也曾提案過!」針對外界質疑民眾黨將提案刪除《刑訴法》「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的羈押要件,是為了替創黨主席柯文哲開後門,黨主席黃國昌7日受訪時強調,提案是為了避免「押人取供」的狀況再現,且民進黨2008年也提過相同提案。
賴總統曾提過案
民眾黨7日在百齡龍舟碼頭舉行「雙北龍舟友誼賽&志工嘉年華」,黃國昌與柯文哲等黨公職人員在活動中接受聯訪。被問到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11日將排審民眾黨團先前提出的《刑事訴訟法》第93、101條修正案,擬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的羈押要件,是為了替身陷京華城案的柯文哲開脫,黃國昌對此不以為然。
「這個條文過去曾擔任立委的總統賴清德提過!」黃國昌不滿指出,2008年賴清德提案時,柯文哲還在台大醫院當醫生,現在就將它稱之為「柯文哲條款」,完全是在混淆是非。他強調,民眾黨希望將羈押要件更加具體與明文化,避免「押人取供」的狀況再現,有關於條文當中細部的內容,到委員會審查時可以進一步討論。
並非獨創條文
黃國昌也強調,提案修改法條中,關於搜索時身體沒有受拘束的前提下,本來就應該可以自由離去,「如果禁止自由離去,那就是身體受了拘束,24小時本來就應該從『禁止自由離去』的當下開始計算!」黃國昌說,這也不是民眾黨獨創的條文,這是民間司法基金會的《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裡面的條文。
柯文哲也說,檢調當初搜索他家、黨中央時,在搜索票上寫要找的東西,後來沒有出現在起訴與判決書;他同學李文宗被羈押11個月,結果京華城圖利的部分卻都無罪;如今他腳上還有電子腳鐐,理由是檢察官認為他有逃亡疑慮,但只是覺得「他可能逃亡」就裝電子腳鐐很奇怪,因此相關改革一定要做。
法務部憂更難追罪犯
此次修法中,民眾黨希望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的羈押事由外,另定「無其他替代手段」且有「具體」事實足認為有逃亡或滅證之虞,才得以羈押;但法務部曾召開記者會反對說,目前的《刑事訴訟法》未有不羈押被告,卻又能防止勾串的替代方法,若將此法刪除,未來將影響向上溯源追查共犯,憂心恐無法即時保護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