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6040301.aspx
立法院會4日三讀修正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增訂村里長春節加發1.5個月事務補助費。內政部說,初估經費約5.95億元,明年起編入年度預算支應。
內政部長劉世芳透過新聞稿表示,這次主要修正議員聘用助理制度、調增地方民代助理補助費與為民服務費、增訂村里長春節期間加發1.5個月事務補助費;考量原住民轄區特殊性,在原住民議員為民服務費及原住民族地區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每月再增加20%,充實地方民代與村里長的實務需要。
回應:
該法條過去因為逕付二讀,有著不少爭議,如今沒有更多朝野爭鬥,就順利通關,顯示在部分法案上,朝野還是能取得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