藐視國會應罰 立委列舉國際案例

呂翔禾 2024/04/01 11:01 點閱 3512 次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1日列舉各國司法實務,表示藐視國會就應該判罪,台灣現有制度改善刻不容緩。(中央社)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1日列舉各國司法實務,表示藐視國會就應該判罪,台灣現有制度改善刻不容緩。(中央社)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美國、法國與德國藐視國會都有罪,奧地利、美國都有官員因此判刑,我國藐視國會也該有罰則!」民眾黨立委黃國昌1日質詢時表示,各國藐視國會都有處罰,但如何處罰可以討論,他個人建議用行政罰,避免刑事審判的拖延。立法院祕書長周萬來也坦言,現行法制確實無法處理官員在國會說謊的狀況。

藐視國會罰則需清楚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日審查國會改革相關法案。對於反質詢與藐視國會部分,周萬來表示,如果要採刑事罰,需要就其構成條件、效果與程序有更明確的規範。

在立法院長記名投票部分,他說,美國眾議院有記名,德國聯邦眾議院、英國下議院、法國國民議會與日本眾議院都沒有記名,以尊重立法院決議。

有關國會聽證調查權,行政院副秘書長何佩珊表示,基於《憲法》與增修條文規定,還有過去的釋憲都指出,調查權是立法院行使憲法職權必要的輔助性權力,但基於權力分立原則,調查權所能調查與調閱對象並非毫無限制,以729號解釋為例,若有妨礙檢調偵查之虞,需要等偵查終結後,才能提供資料。

國外藐視都有罪

但黃國昌不滿指出,美國、法國與德國都有國會聽證調查權,若官員在聽證調查時說謊或虛偽陳述,都會遭到處罰或判刑。例如美國前國安顧問納瓦羅,因為沒有出席國會聽證調查,3月19日已經入監服刑、刑期4個月;奧地利前總理庫爾茲也被判刑8個月、緩刑7個月,藐視國會應予處罰。

「但要行政罰還是刑罰可以討論。」黃國昌表示,他希望用行政罰,因為若由檢察官進入司法調查程序,恐曠日費時。且過去包括民進黨時任立委李俊俋、林佳龍都有提出藐視國會應該有罪,且蔡英文的國會改革主張也有相關主張,結果因為行政不希望立法增加監督力,相關政見通通跳票。

盼先修法 彰顯決心

國民黨立委傅崐萁也說,如果修法通過,民進黨團要提憲法裁決,他們也尊重,但不應該在修法時就說推三阻四。同黨立委羅智強則希望立法院長記名投票可以儘快處理,地方議長已經記名投票,立法院反而落後,盼儘速通過,以對外宣示國會改革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