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退費看警示 解約將被扣規費

施凱文 2020/02/23 16:47 點閱 45549 次
消費者退費前須先認清標準,與旅遊公司良善溝通才能得到適當的退費。(photo by Pixahere)
消費者退費前須先認清標準,與旅遊公司良善溝通才能得到適當的退費。(photo by Pixahere)

【台灣醒報記者施凱文台北報導】「旅遊目的地是疫區才能退費!」中央疫情中心日前將日韓的旅遊建議提升為第二級的「警示」,再度激發民眾的旅遊退費潮,目前公告的疫區還有中港澳等7處。旅行業者受訪時表示,公司都願意配合退費,「但大約2000元的行政規費必會扣除,消費者也應知道目的地退費標準。」

旅遊疫情建議標準

針對各國武漢肺炎疫情的控管及發展情況,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依照不同程度發出「旅遊疫情建議」,從最輕的第一級「注意」、第二級的「警示」及最嚴重的第三級「警告」。根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目前有新加坡、香港、澳門、中國、日本、韓國及泰國等7處被列為疫區。

被列為第一級的目前僅有泰國,旅遊退費與一般情況無異,旅客主動於旅遊活動開始前退出,視為因個人因素取消。41日以前解除契約者,旅遊公司除規費外得扣除不高於5%的旅遊費用、前31日至40日為10%、前21日至30日為20%、前2日至20日為30%、前1日為50%。

在桃園從事旅遊業的郭先生受訪時表示,要求退費公司都願意配合,卻有許多旅客不想承擔應負的責任,他說:「大家都只看到費用全退或者退5%,實際支出費用完全不想負擔。」交通部觀光局消基會公告顯示,無論何種形式導致旅遊行程解除,行政規費及必要支出都須先在退費前扣除,公司得提出單據證明。

退費須善意溝通

「日本、韓國旅遊疫情建議提升到第二級。」指揮官陳時中日前宣佈佔國人旅遊大宗的日、韓升級為第二級的旅遊建議後,也引發一陣退費潮。郭先生表示,「宣佈第1天後,要求退費的人數即明顯增加。」

包括新加坡在內的這3個國家,因客觀事實上有危及旅客生命財產健康的疑慮,退費時不受一般情況退費的賠償限制,行前任何時候要求解除旅遊契約時,最高不得被公司收取5%的費用。

最後是被列為最嚴重第三級的中國、香港及澳門,旅客應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的旅遊,旅遊前退費則不必付出賠償,公司方扣除必要費用及行政規費後得將全部餘額退費給旅客。郭先生最後提醒:「消費者要認清去的目的地以及轉機點是否為疫區,不能把疫情責任全部推給旅行社。」

疾管署旅遊疫情建議
https://www.cdc.gov.tw/CountryEpidLevel/Index/NlUwZUNvckRWQ09CbDJkRVFjaExjUT09
行政院交通部公告
https://www.ey.gov.tw/Page/DFB720D019CCCB0A/db8b8e98-77a2-44cf-a295-2c07a2d2786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