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聘僱名額罰僱主 勞團:移工也受害

張元融 2019/08/01 17:45 點閱 18048 次
TIWA於1日率領數十名越南移工,包括遭廢聘的當事人阿銀、阮氏捷等人,於勞動部門口召開「雇主違法,移工連帶受罰?」記者會。
TIWA於1日率領數十名越南移工,包括遭廢聘的當事人阿銀、阮氏捷等人,於勞動部門口召開「雇主違法,移工連帶受罰?」記者會。

【台灣醒報記者張元融台北報導】「勞動部處罰僱主,移工連帶受罰?」勞動部於7月24日通知14名越南移工,因雇主美堤公司於5月初違反勞基法,故依法解僱他們,並須於60日內找到新雇主或回國。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質疑,移工工作權未受保障,並要求資方應付資遣費、回國機票等。勞動部回應,依法縮減聘僱額度,將再開會討論。

5月美薩案移工勝

5月初,位於新北市的美堤食品、薩摩亞商巧詣2家公司(美薩案)因工時過長、加班費未給足等原因,遭71名越南移工發動「一日罷工」,經新北市勞工局居中協調後,由資方補足勞方共4000萬,圓滿收場。新北勞動局曾表示,今日只是先處理補償方案,針對美堤食品讓移工超時工作等違法事項,政府會再開罰。

僱主提出廢聘名單

TIWA於1日率領數十名越南移工,包括遭廢聘的當事人阿銀、阮氏捷等人,於勞動部門口召開「雇主違法,移工連帶受罰?」,他們在記者會中表示,此案「廢聘名單」由雇主自行提出相當不合理,美堤公司未與移工討論,逕行決定名單。

「有些資深移工想回國,有些想繼續工作,雇主應以更溫和的方式與全廠所有移工討論。」TIWA說明,勞工來台工作前,須在越南先支付當地仲介公司約4000至6000元美金的國外仲介費,若移工在台灣還想找新雇主,則需再付一筆數萬元的買工費,阮氏捷才工作10個月,如何付得起?

TIWA還認為,勞動部「保留移工可轉換雇主的機會,即為保障其工作權」的觀念是錯的。在被勞政主管機關迫「失去工作權」後,因移工本身並無自行找雇主的能力,欲找新雇主通常須自負約5萬元的買工費,且這批曾經罷工的移工已在仲介圈與雇主圈中被列入「不乖」的黑名單,「勞動部真是不食人間煙火。」

勞動部:秉公處理

「重大行政處分須尊重雇主。」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于科長回應,勞動部依勞基法第22條第2項(未全額給付薪資)開罰美堤公司,須顧及手段適當性與合理性,且移工可再延長60天媒合期限。她強調,美薩案並非罕見個案,所有家庭、製造業類雇主皆秉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