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大群館99門牌 立委修房屋稅法

蔡岳宏 2018/09/12 14:05 點閱 22066 次
民進黨立委王榮璋(中)、李麗芬(右)、鍾孔炤(左)12日,召開「房屋稅條例修法」記者會。(photo by 蔡岳宏/台灣醒報)
民進黨立委王榮璋(中)、李麗芬(右)、鍾孔炤(左)12日,召開「房屋稅條例修法」記者會。(photo by 蔡岳宏/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蔡岳宏台北報導】「杜絕取巧規避,保護弱勢居住!」為杜絕日前文化大學大群館分割99戶門牌,未繳21年房屋稅的情況,立法委員王榮璋12日於「房屋稅條例修法」記者會上表示,為符合照顧弱勢家庭的立法意旨,同房屋有2戶以上的所有人,除自住、公住或認定為簡陋房屋外,其餘全部房屋現值應合併計算繳稅,落實租稅正義。台灣勞工陣線主任黃書瑋則表示,政府也應健全整體租屋狀況,確保弱勢族群的居住安全。

落實租稅正義

民進黨立委王榮璋、李麗芬、鍾孔炤12日,與身心障礙聯盟、台灣女人連線、台灣勞工陣線等團體代表共同召開記者會。針對「房屋稅條例第15條條文」規定住家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免徵,原意為照顧居住於低價房屋的弱勢族群,卻發生台北市大群館案例,將同1建築物切割為多戶小坪數單位,並分開申請房屋稅籍來避稅,對此3位委員將共同提出修正草案。

王榮璋指出,台北市政府日前曾提出修法,欲將第15條第1項第9款「住家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者」,修正為限「自住」。但恐怕修法後會傷害弱勢族群的權益,3位委員提出的版本主張,將排除共同共有等產權繼承複雜、耐用年數屆滿,或遭主管機關認定為簡陋房屋,但其餘10萬元以下房屋要合併計算課稅。

為避免衍生出對鄉下三合院或民眾祖厝課稅的擾民情形,李麗芬補充,僅針對大群館等類似案例,在同一建築物持有多戶住家房屋且出租牟利者,應將各戶房屋現值合併計算,如併計後超過10萬元,即應依法繳納房屋稅,以符租稅公平

勞團籲健全租屋市場

身心障礙聯盟秘書長滕西華表示,根據《住宅政策白皮書》,6都有高達8成房屋自有率,但沒有合理稅率,她指出,弱勢族群薪資低、負擔貸款能力弱,只能住屋況較差的房屋,即使在這樣的情況下,全國117萬名身心障礙者中,有15.71%都如實納稅。

台灣勞工陣線主任黃書瑋指出,根據國際原則,30%薪資付租金是最合理的情況,但台北市勞工卻必須用58%的薪資去付租金。此外,台北市勞工租屋的數量也不到總租屋數的5%。他建議,除了稅收制度外,政府也應對弱勢族群提供所得稅減免、租稅補助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