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費爭議多 籲降評議門檻

蔡岳宏 2018/06/14 14:12 點閱 29304 次
圖說:民進黨立委江永昌14日招開「評議中心強化公聽會」。(photo by 蔡岳宏/台灣醒報)
圖說:民進黨立委江永昌14日招開「評議中心強化公聽會」。(photo by 蔡岳宏/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蔡岳宏台北報導】「金融評議中心受理民眾案件仍許多有改善空間。」民進黨立委江永昌14日招開「評議中心強化公聽會」如此表示。海禾通商法律事務所徐銘鴻律師表示,希望評議中心處理範圍能納入海外銀行分行金融糾紛、受理門檻開放金額100萬元以上兩項。法務處澄清,評議中心沒有100萬元門檻的問題。銀行局表示,會重罰未妥善處理糾紛之機構。

「評議中心的成立精神是保護金融弱勢。」輔仁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郭大維表示,鑒於大眾購買金融商品日益普遍,且消費者與金融公司財力、資訊及專業不對等,易發生糾紛,一旦發生爭議,若循司法途徑救濟耗時又耗費,因此有必要於訴訟途徑外,提供金融消費者具有金融專業且能公平處理相關爭議之機制。

「但評議中心並不處理台灣海外分行的案件,」徐銘鴻表示,現在跨境金融網路發達,台灣消費者不會只接觸到台灣的銀行。」一旦海外分行有缺失,投資人卻無法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有違評議中心受理金融糾紛的目的。另外,進入評議中心的門檻太嚴厲,現在評議中心只受理100萬台幣以下的金融糾紛,但像TRF、期貨選擇紛爭等案件的金額往往超過100萬元。

對此,郭大維回應,評議中心為保護弱勢,受理門檻是參考「英國金融服務暨市場法」與「新加坡金融業調解中心」運作機制,這些國外機構都有金額門檻,但這部分還可以討論。法務處副處長李育德則澄清,100萬元以下是法律規定金融機構一定要處理的門檻,如果超過100萬元,金融機構可以衡量是否要與消費者調解,但消費者對評議中心提出調解沒有金額門檻。

針對海外分行的金融糾紛,銀行局局長邱淑貞表示,國內總行有督導海外分行的責任,「這點無須討論」,呼籲海外分行應妥善處理與消費者的糾紛,若有違法,一定會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