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團籲過勞入刑 陳學聖允諾提案

楊蕓 2017/12/12 12:57 點閱 17050 次
國民黨立委陳學聖(左)現身記者會接受陳情,對於勞團訴求「過勞入刑」,承諾「不管黨團會不會提案,我個人一定會提案。」(右為賀光卍,photo by 楊蕓/台灣醒報)
國民黨立委陳學聖(左)現身記者會接受陳情,對於勞團訴求「過勞入刑」,承諾「不管黨團會不會提案,我個人一定會提案。」(右為賀光卍,photo by 楊蕓/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楊蕓台北報導】《勞基法》修正草案4日初審通過後,進入一個月的協商期,但目前為止各黨團都仍靜悄悄。工傷協會12日召開記者會,訴求勞基法最該修的是對於違反工時規範的企業主,應課以刑責,提高罰鍰。國民黨立委陳學聖也現身記者會接受陳情,並承諾「不管黨團提不提案,我個人一定會提案。」

工傷協會專員賀光卍指出,早在2009年,協會就提出「過勞入刑」,並提案送上《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戰場,卻遭工商團體發表聯合聲明反對,最後提案以失敗告終。如今,勞基法修法期間引發恐加劇過勞的疑慮,勞動部卻不斷聲稱《職業安全衛生法》有「過勞預防條款」,但賀光卍不滿地說,光是過勞認定就相當困難,即使勞檢認定過勞,企業主也頂多被罰3到30萬元罰鍰就能脫身。

今年3月貨車司機呂智偉因長期過勞,在送貨途中昏迷幾個月後就過世。呂太太哽咽說,她是先生的隨車助理員,因兩人在同間公司上班,才能提出工時佐證,然而,勞動部至今卻遲遲未認定先生是因過勞而死。賀光卍補充,申請過勞認定必須提出6個月的工時記錄,「呂太太能舉出證據算特例,多數案件勞檢只能採用雇主單方面證據,看起來當然符合勞基法規範,這也是台灣過勞案『看起來』很少的原因。」

工傷協會主張,未來勞基法應將違反正常工時及延時工作上限、輪班間隔11小時、工作每4小時有半小時休息及濫用變形工時等規定的雇主,課以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並不得易科罰金;另外,應修訂職安法第6條,雇主若未妥善制定工時、輪班規則,造成勞工傷殘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造成勞工過勞死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勞基法》修正草案4日初審通過後,進入一個月協商期,然而目前為止各黨團都仍靜悄悄,人民民主陣線專員劉念雲痛批,「立委還在協商期,還有提修正動議的空間,別把戲都給賴清德和蔡英文去演。」國民黨立委陳學聖則到場接受陳情,也證實各黨團目前的確沒在協商,法案屬凍結狀態,靜待一個月後就進入表決,他向勞團承諾,「不管黨團會不會提案,我個人一定會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