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

防弊應先修法 籲體協設公益董事

林亭妤 2016/09/26 13:42 點閱 9498 次

【台灣醒報記者林亭妤台北報導】「體育協會應設置公益董事。」立委徐永明26日在公聽會上指出,很多協會的理監事其實是由立法院的前輩擔任,恐有職權利害關係的衝突,為了迴避,應朝設置公益董事的方向努力。政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林佳和也表示,協會財務要公開,不只是讓主管機關備查而已,而是所有人都能看到。

棒球球員工會發言人趙子維認為,協會幾十年來對推動台灣體育的貢獻很大,但隨著運動越來越職業化、產業化,當今協會確實已需要做整體性結構的改變,要有一個新邏輯或新監督單位。不過他也緩頰說,不要一昧認為理監事長都是壞人,有些人或許是事業有成後,想做一些事回饋社會,包括捐錢、捐贈物資給協會。

「決策過程、財務會計報告要公開,不是像人民團體的管制邏輯一樣,只是把通過的預算、決算讓主管機關備查而已。」政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林佳和表示,世界各單項協會都該建立內部的獨立監督機制,像德國足協在今年成立行政監察人(身分類似國內監察委員),它們委託外界的中立律師來擔任,律師必須為自己的專業負責。

「相關協會的整體財務查核,主計、政風單位正在執行,查核結果未來會逐步公布。」體育署長何卓飛表示,現在已經在做的部分就是財務查核,不過針對立委徐永明7大建議之一,認為體育署針對有缺失的協會得以中斷國家補助,他回應,中斷補助有可能對選手的出賽權益造成損害,如何讓選手得以不受協會影響,繼續順利出賽,中間的銜接機制需要大家集思廣益制定。

「法律必須先防弊,才能解決未來的爭端。」林佳和也指出,協會與第三方贊助商的關係在其他國家問題不大,但我國卻如此不清不楚,就連政府和羽協自己,對於協會、贊助商、球員三方法令的關係都無法具體說明。他提醒,保障運動員在法律上有3個選擇:做為協會直接會員、做為協會間接地位(如學校、地方委員會會員)、以及簽訂明確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