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須有搜索令 警才能查手機(20140626 紐約時報)

賴義中 2014/06/26 20:57 點閱 1010 次

The New York Times 紐約時報
Justices, 9-0, rule cellphone search needs a warrant
美最高法院:須有搜索令 警才能查手機
http://www.nytimes.com/2014/06/26/us/supreme-court-cellphones-search-privacy.html?ref=us&_r=0&gwh=10255EA5036A7B0519A88AA5A14E73B0&gwt=pay&assetType=nyt_now

美國最高法院接連2日做出重大判決。最高法院25日以9票一致裁決,手機內的通訊數據和資料同樣適用憲法中的隱私保護條款,未來警察必須先取得法院的搜查令,才能搜索嫌犯手機,為支持隱私權陣營注入一劑強心針。

美國警察每年逮捕1千2百萬人,且通常允許警方查扣嫌犯攜帶的個人物品。首席大法官羅伯茲在判決書中指出,手機已是個人日常生活中最重要的隱私載體,其內部儲存的龐大資料不同於一般物品,雖然科技發展允許人類能將資訊輕鬆待在手上,但並不代表資訊受保護的價值也隨之減少。

羅伯茲繼續寫道,警方只要排除掉物理上的危險,手機裡的資料並不構成任何威脅,即使有遠端遙控可能,只要移除電池,或進行訊號隔絕處理即可。這項判決也適用平板、筆電及任何可儲存資料的手持裝置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