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研究計畫迷思

許又方 / 東華大學華文系教授 2013/12/24 09:56 點閱 1971 次

日昨與一位學界朋友餐敘,席間談到他升等受挫一事。我頗驚訝地問他:「你的研究十分出色,為何升等竟沒通過?」他無奈表示,他任教的學校規定必須通過國科會計畫申請才能符合升等資格,但他從未申請任何研究計畫。筆者對這位同行的遭遇感到不平:研究計畫真的能代表一位學者的研究能力與學術貢獻嗎?

【為獲補助巧立形式】
身在學界多年,也曾經申請過國科會研究補助,筆者深知箇中「楣角」,也很清楚「計畫」與「成果」之間通常有極大的落差。很多學者是寫計畫的高手,但未必做出什麼驚天動地的學術貢獻,有些計畫甚至把錢花完了,卻遲遲不見具體的成果發表。

或許有鑑於此,國科會近幾年遂規定申請研究補助必須檢附之前計畫的研究成果。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學者們於是把手上已寫妥、尚未發表的論文「改裝」成計畫形式向國科會提出申請,通過後拿到研究經費,用這筆錢去資助另一篇論文的寫作所需,做為下次申請計畫的「藍本」。至於原先暫時「變裝」為計畫的那篇論文,則投到期刊發表,成為原計畫的「成果」。

換言之,A計畫的錢是用來替B計畫做準備的,如此輾轉循環,形成「用計畫養計畫」的模式。這或許沒什麼不對,畢竟他的「計畫」也有「成果」產出,不過是順序顛倒罷了;但試問,如果一位學者每年都能發表一定質量的論文,只是不拿它來向國科會要錢,其學術貢獻與拿計畫的學者有何不及之處?

【研究計畫功用大】
既然學術表現沒有差異,何以不少大學要用「計畫」衡量老師的升等資格?說穿了還是「錢」─因為只要拿到國科會研究補助,學校可以從中抽取10%的管理費,這對財政日益拮据的大學而言,至少不無小補。

而愈多老師申請到補助款、以之聘請研究生當助理,愈能吸引學生前來報考該校的研究所,學費收入自然也跟著增加。我們可以體諒學校需錢孔急的心態,然而,這跟教師的學術能力有何相干?

更有甚者,如果我們熟知國科會研究計畫審查經常有「裙帶關係」(「同儕互審」有時不免成為「同行互利」)及「名校情結」(召集人及複審委員多為名校學者出任)等因素在干擾,未必是全然客觀的學術審查機制,就更無法認同學校以之作為教師升等依據的做法了。

一位教師辛勤的研究成果,絕不能因不申請計畫、未幫學校拿到經費補助就被視為學術貢獻不足,甚至影響其升遷。筆者呼籲教育部應正視此一問題,讓學術能回歸公平審視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