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認台糖無通報義務 在野對此表質疑

呂翔禾 2026/08/10 13:02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0日針對台糖是否通報,立委質詢時與官員多有交鋒。(洪毓祥辦公室提供)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0日針對台糖是否通報,立委質詢時與官員多有交鋒。(洪毓祥辦公室提供)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台糖作為國營企業,若製油原料有問題,應該通報主管機關!」10日立法院的質詢,經濟部、台糖與食藥署針對台糖是否要通報苯駢芘超標表示不用,因為台糖後來退回問題油,且法定通報範圍沒有包括原料。但白委洪毓祥、藍委楊瓊瓔質疑,台糖作為國營企業應有通報義務。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0日邀請經濟部長龔明鑫、台糖副總經理蔡東霖、食藥署長姜至剛等官員就「台糖公司經營治理及風險控管之檢討-中聯油脂事件、台糖售地案等重大債權追償暨審計部114年度決算審核意見改善情形」進行報告。

粗油不能吃免通報?

民眾黨立委洪毓祥詢問,經濟部何時知道台糖有退中聯曾批給台糖的問題油?龔明鑫回應說,7月28日才知道,但相關問題油在台糖當初驗出來時並沒有接收,311油槽的油至今還在中聯油廠內,依據目前的《食安法》,台糖並沒有接受相關原料,而原料也不在通報範圍內,台糖並無通報義務。

但洪毓祥質疑,過去政府交代國營企業要作為國內食安的領頭羊,台糖應該有通報義務。蔡東霖則回應說,原料並沒有規範苯駢芘的含量,食藥署長姜至剛也說,苯駢芘的含量是「成品」納管,「中聯那批是粗油,是不能吃的」,但姜至剛也說,行政院已經送《食安法》修法,未來相關管理可討論。

修法範圍包括原料

國民黨立委楊瓊瓔也詢問龔明鑫,國營事業有沒有主動監督與通報的行政?但龔明鑫回應說,公務員都是依法行政,台糖在此案中也是如此,若有需要通報一定會通報,若沒有就是依法處理。

「可是行政院的修法要通報原料!」國民黨立委陳菁徽曾針對台糖免通報的說法批評,各部會都說《食安法》規定,只有「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食品業者才負有通報責任,但行政院新的修法就有「原料與半成品」,這兩套說詞相互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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