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青俱樂部18》 好好走,是最後的愛

康祝菁 /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長照碩士 2026/08/12 19:20

「媽媽在加護病房插管的兩個月,眼神全是恐懼與憤怒。」五十二歲的明輝眼眶泛紅嘴角顫抖,「她生前在筆記本寫過不想受苦,但健保卡沒註記,那張紙就沒有法律效力。

但急診時親戚們慌成一團,因為害怕背上『不孝』的罪名,大家還是哭著叫醫生救到底。那兩個月,我覺得我們是在折磨她。」

DNR跟病主法不一樣

台灣有兩條善終保障的路徑,只要生前完成意願書簽署,就會註記在健保卡上。

第一條是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辦理的DNR(不施行心肺復甦術),適用於被兩位專科醫師判定的末期病人。

第二條是依《病人自主權利法》辦理的「預立醫療決定」(AD),格局更大,涵蓋不可逆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等五款臨床條件,還能提前拒絕鼻胃管與人工餵養——但這需要在意識清醒時,本人與家人一同到醫院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並有二親等內親屬參與見證。

拒絕的是折磨,不是照顧

許多人遲遲不敢簽,是因為一個誤解:以為「簽了就等於放棄、等於不孝」。其實這兩份文件拒絕的,是那些只會延長瀕死過程的「無效維生醫療」,而不是舒適與尊嚴的照顧。

真正的安寧療護,從來不是「等死」,而是把醫療的重心,從「拉長臨終的痛苦」轉向「提升活著的每一天」——止痛、陪伴、圓滿未了的心願。提早把話說清楚,正是免去子女在緊要關頭,面對「救與不救」的道德撕裂,也免去手足之間可能為此反目的裂痕。

詩篇23篇4節溫柔地安慰著:「我雖然行過死蔭的幽谷,也不怕遭害,因為你與我同在。」死亡,在信仰的眼光裡從不是毀滅,而是卸下地上勞苦的回家之路。

起而行:與家人討論善終意願,並查詢最近的醫療機構何時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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