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食安設指揮中心 延遲通報重罰3千萬

呂翔禾 2026/07/23 12:42
行政院23日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共計修正17條,全面強化食安管理機制。(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行政院23日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共計修正17條,全面強化食安管理機制。(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食品業延遲通報罰鍰上限將從3百萬元提高至3千萬元!行政院23日通過《食安法》修正草案,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設指揮中心,增訂第三方驗證機構抽樣與通報機制,還有地方風險導向查核機制,還有聲請法院假扣押避免脫產等規定,以及修正預防性下架原則。

重大食安事件設指揮中心

食藥署長姜至剛指出,當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時,中央主管機關得成立「中央食品安全事件指揮中心」,地方主管機關則負有動員、通報中央及依指揮中心指示辦理應變的責任,避免過去各自為政的情況重演。修法也讓地方政府平時可對業者實施定期或不定期查核,並擴大高風險業者追蹤追溯。

在異常通報強化方面,修正草案明定指定食品業者訂定之食品安全監測計畫,須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一旦發現或知悉產品有危害安全衛生之虞,業者須於24小時內完成通報,若有延遲通報,罰鍰上限大幅提高至新臺幣3千萬元,另同步建立實驗室通報檢驗資訊的義務,若未通報最高可罰3百萬。

現場抽樣強化檢驗

針對二級驗證制度,修正草案明定驗證機構得進行現場抽樣,並要求業者提供樣本及自主檢驗報告等資料,強化第三方驗證機構的守門員權力與義務;在執法強化方面,增訂第49條之3明定,若受處分人裁處罰鍰後有隱匿、移轉財產或逃避執行之虞,主管機關得免供擔保,直接聲請法院假扣押,防止不肖業者脫產規避罰則。

下架機制也一併配套修正,修正第56條之1明定下架、預防性下架及重新上架的規範,對配合預防性下架且產品最終符合規定的業者,在食品安全保護基金中增訂補助用途,以降低合規業者的損失風險。修正案也將網路食品管理納入,明定網際網路業者的管理義務及風險管控責任。

降低廠商隱匿動機

「要加強不良廠商的稽查!」主導修法的政委陳時中表示,新北近日有油廠也有問題油品,業者就有自主檢驗、即時通報,地方政府很快就下架停售,中央也配合地方查驗,很快就把傷害控制到最低,但為了預防不肖廠商,因此增加外部的稽查,並降低廠商隱匿的動機。

媒體詢問,政府是否會請地方政府全面查驗苯駢芘?石崇良回應說,中聯事件發生後就針對其他同樣沙拉油提供的業者加強監管,其他3家精煉油廠業者須逐批檢驗合格才能出貨,目前都是合格。

捐款成為醒報天使

由於熱心人與支持者的捐款,醒報的深度報導與客觀評論都是免費閱讀的,希望你也能加入「醒報天使」的行列,小額支持。我們會寄給您抵稅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