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中國新法恐讓民眾在台灣發文都要自我審查!」針對中國1日上路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學者陳玉潔指出,此法第31條範圍涉及文字、圖片與影音,恐讓民眾在臉書發文都有寒蟬效應;學者范世平也說,該法範圍從國家到個人、範圍無所不包,卻無具體罰則,增添許多不確定性。
民族法範圍廣泛
中華亞太菁英交流協會1日舉行「強制統一?跨境鎮壓?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對台影響與因應」座談會,邀請學者專家分析此法上路後可能的影響。師大東亞系教授范世平強調,中國早有《國安法》、《反間諜法》與《保守國家秘密法》等國安法規,《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其實是疊床架屋。
「這是『政策宣導性』的法案!」范世平強調,此法無具體罰則,且不斷強調「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範圍從國家到個人,國務院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文字到教育媒體都有,凸顯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相當缺乏自信,嚴重缺乏政治的安全感。
網路發文寒蟬效應
中研院法研所副研究員陳玉潔則指出,此法第31條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等方式,製作或傳播含有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等破壞民族團結進步內容的信息」,若台灣民眾在網路上傳播有關台灣認同不願受中國脅迫或武統等訊息,可能會被中國認為違法,台灣雖不受中國長臂管轄,但也會讓民眾有寒蟬效應。
陳玉潔也說,此法6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組織或個人,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此「責任」並未排除「刑事責任」,還納管「境外的組織或個人」,加上中國宣傳兩岸「同屬中國人」下,就可以追究責任,例如對民進黨立委沈伯洋進行立案偵查。
富察案恐成常態?
「全球有22%跨境鎮壓都來自中國!」台北地院國安專庭法官許凱傑建議政府與各界,應建立交流風險分級,對不同對象提供差異化指引;強化司法互助、引渡與第三國執法合作的政治性審查,避免民主程序被威權國家用來追溯政治性案件;建立跨境鎮壓的通報、揭露與支援平台,不是只有個別受害者自行承擔。
陸委會主委梁文傑說,其實該法尚未上路前就已經有類似的例子,例如八旗出版社主編富察,因為出版社之前有出一些不符合「中國正統歷史敘事」的書,因此被中國政府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3年有期徒刑。他擔心此法上路後,未來會有更多類似的案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