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電子煙重罰10萬 販售最高關7年」、「毒酒駕累犯與殺人判逾10年 修法後不得假釋」、「駕照筆試納情境題 吊銷重考需先駕訓」。...這是今天醒報三則政府重罰犯罪以嚇阻的新聞。我們雖然同意「治亂世,用重典」,但更覺得許多犯罪違法其來有自,要從源頭、制度、教化與人心下手。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語出自《老子》(道德經)第七十四章,旨在警告統治者:當人民生活困頓、生不如死時,嚴刑峻法將徹底失效。人民連死都不怕了,為什麼還要用死刑來威嚇他們?換言之,有些觸犯法律、明知故犯者,有時候有其犯罪心理學,若不解決觀念的偏差、制度的錯置或是人心的抵抗不滿,與道德的無力感,一昧加諸刑期,不一定能解決問題。
奈何主政者似乎沒有別招,或是覺得從心理或制度下手曠日持久,多傾向快刀斬亂麻式的解決方法,忽略了移風易俗、上行下效、轉變人心才是關鍵,實在可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