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時代曾與一位基督徒同學討論信仰的疑惑。我請教他:「上帝若萬能,為何不創造出聽話、服從的人類,就不會有那麼多擾嚷與紛爭吧?」他告訴我,上帝創造人類,最關鍵的恩賜就是「自由意志」。
但聖經上並無「自由意志」一詞,只有創世紀中,人類始祖違背上帝禁令,吃了可以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人類從那時起就擁有了自由意志,從另一個角度看,也就是背負了「原罪」。
自由能彰顯價值
依據聖經紀載,上帝造人,但人沒有聽話,上帝發怒,以大洪水滅絕世界,但上帝還是以挪亞方舟,給人類重生機會,但此後繁衍的人類,就一直擁有自由意志了。
人類擁有「自由意志」,所以可以質疑、違逆,甚至詆毀上帝。但上帝也會透過一些試探、考驗與淬煉,最後給予安慰、眷顧與庇佑,讓人類信靠上帝,這是信仰學習與追尋的過程。
推想上帝應是覺得,創造只會順從聽話的人沒有意義,所以才改變主意,讓人類擁有自由意志,然後人類在抵擋慾念、克服誘惑的艱苦奮鬥中,理解原罪、悔改而重新做人,如此才能彰顯人類生存的價值。
自由意志是上帝賦予人類的權力。但並非所有意志都能自由發揮,在某些層面上,意志能夠自由呈現,是人類經歷很長時間,無數流血流淚的摸索與慘痛教訓後,才爭取得到的。
自由應遵循規則
在公共領域,「自由意志」是民主制度最寶貴的資產。而「選舉」就是落實民主最常執行的方式。但因這種意志不該只憑自己喜不喜歡來表達,所以須要訂定規則,供「自由意志」遵循。然而,自由意志的選擇結果,若不能讓一些人滿意,這些人絕不能就不擇手段,以違法濫權或其他不當方式,改變或限縮「自由意志」的呈現。
尊重民主,就必須尊重自由意志定期的呈現,這就是規則,扭曲規則,根本不配談民主,某種意義上,如此的自由意志就是重回「原罪」,恐難期望再獲得上帝寬恕了。
約伯紀31:2-3「從至上的神所得的分,從至高全能者所得的業,是甚麼呢。豈不是禍患臨到不義的,災害臨到作孽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