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教育部不願修《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立法院教文委員會18日詢答《幼教法》,藍委盼提高私幼補助至1.5萬元,還有調整教保服務機構的收費。但教育部回應,提高額度涉及重大經費支出,尚需考量各地方政府意見,宜審慎研議,「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私幼收費負擔重
立法院教文委員會18日審查《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本日僅詢答),國民黨立委羅廷瑋表示,現行政府雖已推動公共化、準公共及育兒支持相關措施,惟不同教保服務型態間之補助標準仍有差異,特別是接受私立幼兒園服務者,其實際負擔相對較重,而且公托與準公托仍難中籤。
因此他希望能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7條,定政府應補助接受教保服務之幼兒,其中接受公立幼兒園、準公共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服務者,補助後每月無須繳費;接受私立幼兒園服務者,每位幼兒每月補助不得低於新台幣1.5萬元。他也說,雖樂見總統賴清德推出「0到18歲國家養」策略,但每個月5千元對年輕人來說還是太少。
另外,民進黨立委陳培瑜也希望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1、12條與32條,希望基於現行學前教育階段,還有針對閱讀活動業有相關推動作為;還有國民黨立委王育敏等人提案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3與52條,調整教保服務機構收費標準與審查程序。
考量地方政府意見?
但教育部在書面意見中都表示「建議維持現行條文」。針對1.5萬元補助方面,教育部指出,少子女化計畫依家長選擇子女托育型態,提供不同補助模式,並於財政可負擔下,滾動調整策略達到較為全面的照顧。現行就學補助及育兒津貼部分經費係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支應,提高額度涉及重大經費支出,尚需考量各地方政府意見,宜審慎研議。
調整教保服務機構收費標準方面,教育部也說,教保服務機構收費之調整,係由各地方政府之主管機關受理私立教保服務機構申請收費調整審議案,且透過收費審議小組審議後,始得予以調整;另本部就各地方政府審議通過或備查後之收費調整情形據以登載於全國教保資訊網,家長得透由前開資訊網查詢各園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