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如果刪除串供等羈押條件,恐不利政府打詐與緝毒!」法務部次長黃謀信11日針對白與藍委盼修《刑事訴訟法》,嚴格化「串供」等羈押條件,還有縮短羈押起算時間表示,目前八成羈押案件都是毒品與詐欺,若修法恐影響這兩種案件的追查。
修法壓縮辦案時間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1日審查《刑法》、《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團與藍委翁曉玲等人希望修正《刑事訴訟法》第93與101條,包括將現行羈押期從「拘提或逮捕」24小時之內改成「禁止離去或命令在場」24小時內起算,還有嚴格化「逃亡」、「串證」需有「具體事實」且「無其他替代手段」才可羈押。
但法務部次長黃謀信在討論修法前受訪說,目前核准羈押的案件,詐欺與毒品就佔了8成,若調整相關規定,恐影響後續政府打詐與追緝毒品的努力。另外,若搜索時間從「禁止離去或命令在場」就開始起算,也會嚴重壓縮辦案時間,對檢警調追緝犯罪也有嚴重影響。
不利保全證據
《刑事訴訟法》原則上禁止夜間(日落後至日出前)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詢問,以避免疲勞審訊。若遭夜間偵訊,嫌疑人有權拒絕,但若符合「明示同意」、「情況急迫」或「經檢察官/法官許可」等例外情形,警方仍可依法進行夜間詢問。
有提案希望能更明確禁止「夜間偵訊」,但黃謀信也說,實務上檢察官的辦事時間是浮動的,若全面禁止夜間偵訊,恐怕會讓犯罪有時間串供、滅證與逃亡,也不利警方保全證據。
延長性侵追訴期
本次修法會議還有討論《刑法》第80條修正草案,是有關性侵或猥褻案件的追訴期,一般案件為20至30年,但因為相關案件的受害者可能在小時候不了解狀況,因此行政院有提出法草案,針對未成年被害人,追訴期將從被害人成年(滿20歲)後開始計算,以保障兒少性侵受害者權益,朝野立委也有許多版本進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