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敗訴是立法怠惰 陳長文籲修用電大戶標準

呂翔禾 2026/06/09 11:52 點閱 38 次
超國界法律教授陳長文針對人民氣候敗訴指出,政府應儘速修正法規,課予更多大型企業保護環境的責任。(中央社示意圖)
超國界法律教授陳長文針對人民氣候敗訴指出,政府應儘速修正法規,課予更多大型企業保護環境的責任。(中央社示意圖)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賴總統、行政院卓院長及經濟部龔部長應儘速修正『用電大戶』的認定標準,以課予更多大型企業保護環境的責任!」超國界法律教授陳長文近日於媒體撰文指出,若各政府單位仍無動於衷,致使地球變得不適宜人類生存,則民進黨的政要們無疑將成為歷史上的罪人。

應採有利人民解釋

陳長文表示,2021年初,多個環團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狀告經濟部,主張現行的「用電大戶條款」,對企業再生能源的設置要求過低、忽略其減碳義務,侵害人民的生存權,是我國法治史上第一起「氣候訴訟」。

但距提起本件訴訟歷時5個寒暑後,自更一審判決綠色和平等團體敗訴後,最高行政法院於4日駁回上訴,全案以人民敗訴收場。

「行政訴訟應在最大限度內將利益歸於人民!」陳長文指出,國家既已居於高權地位,握有主動性及龐大資源,若法院仍不積極為人民權益著想,人民勢必無法有效與行政機關抗衡。若行政權與立法權怠惰,司法權便應擔當起「維護法律產業」的重責大任,採取有利人民權利保障的法律解釋,以維繫民主法治於不潰。

判決要說明規範缺漏

「發表促使法治進步的言論,不應受到法官不語的限制!」陳長文強調,法官應善盡其專業,引導國家其他權力的行使合於法治;但另一方面,其職司紛爭的決斷,故應力求中立客觀,以令裁判結果服眾。以氣候訴訟為例,若法官能在依法判決人民敗訴時,同時在理由中附帶說明現行規範的缺漏,無疑能在「依法審判」及「人民權利保障」間達到更妥適的平衡。

陳長文指出,2021年他在「氣候危機行動論壇」曾呼籲過,即使我國非聯合國會員國,惟仍應跟隨COP26簽訂的《格拉斯哥氣候協定》,將國際法化為國內法。但數年過去後,民進黨政府雖看似鬆動「非核神主牌」,然仍未能達成蔡政府當初預計的2025年「532」發電結構目標(天然氣占50%;燃煤占30%;再生能源占20%),且對氣候訴訟的議題不聞不問。

「當極端天氣日益頻繁,制度的改革已刻不容緩!」陳長文期盼為政者勇於任事,引領我國邁向永續發展的「法治」,終臻「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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