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權數位偷拍,不容雙標!

蕭家興 / 都市計畫技師 2026/06/16 16:02 點閱 143 次

繼連鎖醫美診所爆發偽裝煙霧偵測器針孔偷拍事件,陽明山國家公園擎天崗也爆發「鏡頭君」監視器與即時影像全都錄流傳事件。電視媒體爭相報導多日,一副是零容忍偷窺、偷拍、偷錄與監視。

侵犯隱私零容忍

但是看看台灣城鄉街道的十字路口、公路邊及住宅牆角等,到處裝設有交通監視系統;電視媒體更神通廣大地每日拿到警察單位才有的路口監視影像、臨檢取締時隨身側錄影像,作為新聞報導素材。社會大眾視若無睹的零容忍,還真是諷刺。

在歐洲,不同等級道路的行車速限分得很清楚,交通管理也都設有科技監測執法,但更會友善運用交通科技。在進入聚落社區或住宅區的路口,會有行車速度顯示器,用紅色笑臉或綠色苦臉來顯示來車速度,提醒駕駛人是否該減速了,而不是用來測速、開罰單。

應用科技不在罰單績效

在台灣,不同高速公路、同條高速公路的不同路段,還會變換不同行車速限。特別是可以快速通過的筆直道路,硬是要調降速度,並設置超速照相機,交通警察甚至還特意躲在高架橋上、路旁測速偷拍,執法敬業卻令人心寒。

友人在歐洲自駕旅遊回來,收到一張比利時的超速罰單,在時速限制30公里的觀光區超速1公里。因為找外國觀光客開罰單最聰明,外國車牌好辨認,觀光客收到罰單也該回國了,想到跨國申訴費時費力都會自認倒楣。

執政者以行車安全、社區保全為由,肆無忌憚地在台灣各城鄉街區、景區、道路實施監控管理,委實已嚴重侵犯民眾日常生活隱私。甚且,受害者的影像被曝光,加害人的姓名與嘴臉則以無罪推定打馬賽克,也讓人看不出司法、電視媒體的正義在哪裡?

誠願:交通管理者不要再無限上綱道德立法;司法者不要再偽善保護人權;交通執法者不要再將用路人當提款機;電視媒體新聞不要再撿便宜,每天三餐重複報導交通車禍事故及酒駕、毒駕。

或許只有等到電視媒體覺醒起來,要求交通部門調整管理心態,節制浮濫的執法科技,不再便宜行事以罰單作為績效,才能創新營造更成熟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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