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法官助理可以寫判決書應寫入明文法律或行政命令!」司改會4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實務上很多法官都請法官助理協助草擬判決書,但有時看都沒看就送出,恐侵害民眾權益。因此希望將此機制明文化,但法官需要提供判決要旨與心證理由,供外界檢視,同時也要增加對助理的保障。
電子化編輯紀錄
司改會4日針對法官助理分工召開記者會。司改會常務董事林永頌表示,現行法官助理並沒有協助草擬判決書,但實務上卻屢屢出現幫忙撰寫的狀況,人民期待法官仔細聽審、了解人民所求後,做出正確的判決,但法官卻事後僅把書面資料給助理就可以寫判決書,如果事後沒檢查就直接送出,恐侵害民眾的權益。
「大法官都可以請助理草擬判決了,法官助理應該開放!」林永頌表示,這才可以真正降低法官的負擔,但法官應提供助理「裁判要旨」與「心證理由」,還要將這兩個部份紀錄,並以可供第三方驗證的電子形式,留存歷次判決書的編修紀錄。他指出,這可以在《法院組織法》或《法官助理遴選訓練業務管理級考核辦法》進行修正。
工作內容要明確化
「不應該用『哪裡缺人就補哪裡』的心態,讓法官助理過勞!」司改會董事長黃旭田表示,如今書記官、庭務員都相當缺乏,但司法院現在卻是將相關業務丟給法官助理處理,讓助理業務加重,但法官助理又是一年一聘,若輕易表達不滿恐影響工作權益,政府並未真正處理司法體系人力短缺與過勞議題。
因此,司改會呼籲,法官助理「草擬判決書」應建立配套的運作機制,且不該全部由助理承擔,法官須提供助理「裁判要旨」與「心證理由」;司法院應該尊重專業分工,不要讓法官助理還要處理書記官、庭務員,甚至是通譯等工作,應積極增補人力、與法官助理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