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希望有經驗的老師傅能延後退休,勞工也想延長退休年限,在《勞基法》修法前只能簽定期契約,但修法後企業與勞工可以簽訂不定期契約,讓企業的彈性可以更高。
勞動部14日舉行記者會,勞退司司長黃維琛表示,高齡勞工續留職場的方式,包括依照《勞基法》第54條第1項,繼續工作不強制退休,或是依第2項由勞雇雙方合意協商延後退休年齡,以及退休後再僱用,與已辦理退休的高齡勞工簽訂不定期契約,也可依照《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28條簽訂定期契約。
台灣已於2025年底正式進入「超高齡社會」,65歲以上人口占比突破20%,速度居全球之冠。高齡化與少子化並行,引發「生不如死」的勞動力縮減,在高齡化又缺工的社會,延長退休年齡已經是大勢所趨,政府、企業界都應及早設定法律與合約框架,讓高齡勞力不至於閒置。
「強壯乃少年人的榮耀;白髮為老年人的尊榮。」(聖經箴言20章29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