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服務逾30年的清潔隊員,將價值只有32元的回收電鍋送給熟識的拾荒阿嬤,卻遭到貪汙罪送辦,提起公訴並判刑。社會輿論譁然:法律當頭,好人難當。
法律不外情理
相較於昔日小蝦米併吞大鯨魚的公、民營金融機構合併案,不法回扣款億來億去,人被判刑卻仍逍遙法外,簡直不成比例、沒有公理。應驗古早台灣人所說的: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柿子挑軟的吃。
儘管小罪也是罪,但到底是哪個正義魔人這麼小心眼去檢舉,而環保局還大費周張去通報、移送並告發;更扯的是殺雞用牛刀,動用到只講法條、不知法律不外人情的大檢察官、大法官。
最高檢察署礙於情面發函提醒各地檢署要衡量情、理、法,而法務部則聲稱要啟動修法才能去除微罪。真不解法律人對入罪、脫罪輕重不分是如何養成的。
法有明文仍成漏洞
猶記得美國加州為減輕監獄財政及人力負擔,訂有微罪不起訴Prop47法案,將竊盜金額在950美元以下案件歸類為輕罪,導致搶匪肆無忌憚地奪取便利商店的貨架商品。因無人敢阻止此種零售竊盜行為,故被笑稱「零元購」。法律雖定有明文,卻成為執法漏洞,最後不得不另行補助措施。
而比起不公不義的法律,更令人憎惡的,莫過於礙於財務而延緩災後重建工作。行政院及地方政府不立即動用年度預備金,還推託需等立法院通過特別預算法案才明正言順,簡直把災民當政治籌碼。
凡事要依法有據?
美國兩黨惡鬥,聯邦政府的預算支出法案未能獲得國會批准,公務機關被迫停擺43天或減少必要的服務。期間,原可挪支準備金挹注行政費用,卻寧可犧牲員工生計、暫停市民服務,就是要給僵持不下的國會難堪。
作為國家社會穩定力量的60多萬名聯邦員工,被迫放無薪休假或處於無薪工作狀態,只能到食物銀行排隊領取免費食物過活。所幸,美國的社區教會、慈善團體等非營利組織,全面動員啟動可敬的免費濟急服務。
以此對照行政、立法部門辦理慈善、救濟等公共事務,樣樣都要新立法案才算有據的政治算計委實可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