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一般勞工遭職場霸凌有法可管了!立法院院會2日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案,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明定職場霸凌定義、防治措施、雇主接獲申訴後必須通報等;若最高負責人經認定有職場霸凌行為,最高處100萬元罰鍰。由於2024年勞動部霸凌案引發霸凌修法討論,在公務員修完法後,勞工也終於跟上。
職場霸凌定義明確
三讀通過條文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明定「職場霸凌」是指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時,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言詞行為,導致身心健康遭受危害,而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雇主應採取必要措施防治職場霸凌;若接獲勞工申訴,雇主應於主管機關指定網站登錄,避免選擇性通報。若雇主知悉勞工遭霸凌,卻未採取相關協助或調查機制,可處3萬元以上、75萬以下罰鍰;若最高負責人經認定有職場霸凌行為,可處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公務員先修法預防
另外,職場霸凌事件調查應秉持客觀、公正、公平原則,若僱用勞工達一定規模,應組成調查小組,外聘成員比例不得少於一半,若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時,勞工得逕向縣市主管機關提起申訴。若發生死亡職災,雇主刑期上限由3年提升至5年,罰金上限提高為150萬元;行政罰部分,罰鍰上限提升至75萬元。
由於勞動部勞發署前分署長謝宜容於2024年傳出霸凌案,因此引發相關修法討論。由於公務員與一般勞工適用法律不同,立法院先於6月通過《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就「職場霸凌」予以明確定義,並設下明確罰則與申訴時效以及追究行為人行政責任等,機關首長或一級單位主管人員若遭認定職場霸凌,最高可罰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