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月十七日
讀經:路加福音18章9節到14節
主題:仗恃自己是義人的人
9耶穌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
10說:「有兩個人上殿裡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
11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的禱告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
12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
13那稅吏遠遠的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
14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內容重點:比較法利賽人與稅吏的禱告
「法利賽人」:是猶太教中最嚴謹的教派,自誇有高度聖潔的生活、對神的敬虔、及聖經知識。
「稅吏」:是替羅馬政府向猶太同胞征收稅款的人,他們一面欺壓同胞,一面中飽私囊,素為一般猶太人所鄙視。
大綱:
一、我不像別人--自義的法利賽人
「我...我...」他一直重複『我』(參12節),顯明他內心的真實情況乃是自負;本節的話根本不像禱告,倒像是在與別人比較、控告別人。
注意這法利賽人的禱告,在外表上雖有禱告的形式,但實際上卻不是在跟神說話;反而是在誇讚自己的道德(參11節)和敬虔的表現。
其實是主的憐憫,是別人的軟弱,不要只數自己的好(自我感覺良好)
二、自覺不配得主恩--認罪悔改的稅吏
『我這個罪人』表示他所想的是自己的罪,而不是別人的罪(參11節)。
因自慚形穢而多得赦免,「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
義是相對的,50步與100步之間。
啟示:上帝看誰為有義?(有自知之明的人)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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