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遴選弊病多 全教總向監察院陳情

簡嘉佑 2022/05/23 14:36 點閱 10806 次
全教總23日於監察院門口召開記者會,隨即向監察院進行陳情。(Photo by 簡嘉佑/台灣醒報)
全教總23日於監察院門口召開記者會,隨即向監察院進行陳情。(Photo by 簡嘉佑/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簡嘉佑台北報導】針對高中職校長以協調方式安排職缺,讓每所學校僅有一位候選人的狀況!對此,全教總23日向監察院陳情指出,如果無法選出對學校有足夠認識的校長,可能造成第一教學現場朝令夕改的現象。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也說,已多次向行政機關呼籲應規定學校遴選至少要有2到3名候選人。

政策不延續成危害

針對高中職校長透過協調的方式,安排每所高中職校園僅有一位校長候選人,學校面臨「強迫中獎」的狀況,全教總已舉辦多次記者會向主管機關陳情。侯俊良表示,但主管機關態度消極,以「現職校長選填學校為自主意願表達」為由,遲遲不願改善相關狀況,所以23日才被迫向監察院陳情。

他說,校長遴選過程的基本精神為「以校為本」,但現在整個制度已被玩壞,經過協調後,每所學校都只有一位校長候選人,遴選會形同虛設,反而變成「以校長為本」,不僅無法讓學校能夠選出適合的校長,用這種方式產生的校長,還可能在後續行政領導的威信更會蕩然無存。

而遴選弊病具體對學校產生什麼損害?全教總高中職委員會主委張瓊方回應指出,學校的政策是具有「延續性」的,但遴選制度的漏洞,難保校長對學校過去的制度有足夠的認識,反而淪為「學校在配合校長」,更引發一線教育同仁質疑「過去學校的規劃不是這樣啊」,不適任的校長會對學校造成人力、物力上很大的內耗。

簡化遴選程序

張瓊方也說,現行《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過去校長有三階段的遴選程序,連任、轉任與新任,而問題在於每當學校釋出轉任職缺時,校長就會開始喬位置,轉任校長的成功率更高達100%。她呼籲,遴選程序應簡化為「連任」與「新任」兩個階段即可,一旦學校釋出校長職缺,就馬上公開徵選校長。

侯俊良表示,規定候選人可選填一所至三所出缺學校,應改回過去「應選填二所至三所」版本;或比照大學遴選制度有複數候選人,都是可行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