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合一大選前 監察院提醒獻金規範

呂翔禾 2022/03/17 17:52 點閱 7018 次
監察委員趙永清17日說明111年地方選舉的政治獻金相關規範。(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監察委員趙永清17日說明111年地方選舉的政治獻金相關規範。(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今年4月25日以後,候選人經監察院許可,才能設立政治獻金專戶!」監察院17日召開記者會,說明111年地方選舉的政治獻金相關規範。廉政委員會監察委員趙永清表示,個人對同一候選人不得超過10萬,外國、大陸與港澳地區、未滿20歲、時限前與未經許可等等,候選人都不得收受政治獻金。

單一候選人小於10萬

監察委員趙永清表示,從93年至107年歷屆選舉的政治獻金總額約332億,總裁罰金額約3億,遭裁罰理由多為超額捐贈、累虧公司捐贈,與未盡查證義務;108年地方選舉共有40.9億政治獻金,裁罰約1500萬,原因是近年來查證規定修改後,未盡查證的狀況逐漸減少。

監察院官員表示,捐贈政治獻金注意事項包括個人對同一候選人不得超過10萬、不同候選人不得超過30萬;營利事業則是100萬、200萬;人民團體是50萬、100萬。外國、大陸與港澳地區、未滿20歲、時限前(議員以上4月25日前,村里長、市民代表於8月25日前)與未經監察院許可,不得收取政治獻金。

可上平台查詢

另外,收受政治獻金需盡查證義務。民眾若對特定候選人政治獻金有疑慮,可至「政治獻金公開查閱平台」查詢。針對近日立法院長游錫堃被因超額捐贈遭開罰,監察院官員說明,他當初因為總共捐26筆、總金額超過66萬,因此開罰66萬元。

至於前高雄市長韓國瑜也遭到開罰,監察院說明,是因為團隊收到未具選舉權者的捐款,由於筆數眾多難以核對,一時疏忽導致挨罰。至於為何拖到今年才宣布107年政治獻金違法的狀況,監察院解釋,由於人力不夠,還要避免選舉年,加上《政治獻金法》給予調查期限為5年,因此過往的公佈都是類似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