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礦不可任意展延 監院糾正礦務局

呂翔禾 2022/01/04 15:56 點閱 6906 次
監察院4日糾正經濟部礦務局,呼籲依法行政、停止永侒礦權,並檢討《礦業法》修法。(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監察院4日糾正經濟部礦務局,呼籲依法行政、停止永侒礦權,並檢討《礦業法》修法。(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報導】「採礦公司不合法,礦務局怎能同意展延礦權?」監察委員田秋堇4日召開記者會,針對礦務局未依法行政,允許在宜蘭開發的永侒實業展延礦權進行糾正。田秋堇表示,永侒實業已經符合《礦業法》38條「超過1年未開發」事實,不能再給予礦權,旦礦務局卻持續同意展延礦權,因而糾正,並呼籲檢討過時的礦業法。

礦務局未依法行政

田秋堇表示,永侒實業在宜蘭有134公頃的地,已經閒置了40年都未開發,更長達20年未開採,根據《礦業法》38條第1款的條件,就不應該給予礦權展延了,旦礦務局卻持續給予礦權,並未依法行政,因此決定糾正,盼礦務局在永侒108年11月最新的展延申請中依法審查。

協同調查的監委蔡崇義指出,他們向礦務局調閱資料,發現有關永侒實業的「礦業簿」記載,公司自民國92年5月到93年12月所雇工人均未達5人以上,且依礦務局自行勘查與實際查核的紀錄,都顯示位於宜蘭的礦區並未從事開採作業。

開礦恐汙染水源

另外,永侒礦區距離省道僅有98公尺,也不符合礦業法第27條距離150公尺以上的規定。監委林盛豐表示,礦業法整體為民國19年所訂,是當時政府無力開發、進而鼓勵民間採礦的法律,如今許多條文都已經過時,如礦業法31條、47條,近乎無限展延礦權的霸王條款,他們也呼籲礦務局檢討《礦業法》。

田秋堇說,宜蘭因為雪山山脈豐富的伏流水供應,因此縣內並無水庫,但若礦權繼續展延,永侒實業未來重啟開發的話,恐會汙染當地水源與空氣,內政部也要114年才會將此地劃入國土保育,因此呼籲礦務局積極作為。

不過,過去蔡總統在第一任期曾多次公開承諾要修《礦業法》,但在行政院、立法院民進黨立院黨團皆無作為下,《礦業法》修正草案在上一任期因屆期不連續而胎死腹中,環團過去也曾召開記者會呼籲經濟部儘速將修正草案送交行政院通過,才能在立法院討論修法,但至今仍未有任何進度。